昨日,《精神卫生法》开始实施。该法的亮点之一,即规定了精神障碍患者住院治疗实行自愿原则,自愿住院治疗的精神障碍患者可以随时要求出院。
近年来,“被精神病”事件频频见诸报端。《精神卫生法》实施后,有专家指出,该法最终确立的“自愿性治疗”原则消除了公民“被精神病”的隐忧。
《精神卫生法》规定,精神障碍患者住院治疗实行自愿原则,精神障碍患者可以随时要求出院,医疗机构在评估其达到出院标准后应当同意。该法明确,确诊一名住院病人,需经过两道程序:门诊医生确诊;住院前再由经治医生复诊。承担责任的是最终给出确诊结论的经治医生。而诊断精神病一定要是具有精神科医生职业资格的医生,做心理辅导的人不能进行精神病诊断。
而对于“非自愿住院治疗的标准”,新法规定,必须是有伤害行为或危险,还必须是严重精神障碍患者,这两个条件缺一不可。
《精神卫生法》规定,非自愿住院治疗的前提,是就诊者患有严重精神障碍(包括精神分裂症、偏执性精神病、癫痫性精神病、分裂情感性障碍、双向情感障碍、精神发育迟滞等6种)。
同时,该法规定,疑似精神障碍患者发生伤害自身、危害他人安全的行为,或者有伤害自身、危害他人安全的危险的,其近亲属、所在单位、当地公安机关应当立即采取措施予以制止,并将其送往医疗机构进行精神障碍诊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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