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5人坐冤狱17年后获假释 曾因证据不足致无法上诉 复查结果将公布 “浙江萧山5青年劫杀出租车司机案”最后一名“案犯”王建平获假释。浙江5人疑坐17年冤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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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5人坐冤狱17年后获假释 曾因证据不足致无法上诉 复查结果将公布

海口网 http://www.hkwb.net 时间:2013-05-02 19:42

  4月28日,“浙江萧山5青年劫杀出租车司机案”最后一名“案犯”王建平获假释。去年12月,该案出现新线索,浙江省高院复查此案。此时,5案犯已在狱中度过17年。

  当年女出租车司机遇害的地方仍有些偏僻

  1995年3月20日和8月12日,杭州市萧山分别发生两起劫杀出租车司机案。公安机关认定萧山籍5男子所为。1997年,浙江高院终审判处陈建阳、田伟冬、王建平、朱又平死缓,田孝平无期。

  2012年,公安部门侦查其他案件中发现1995年3月20日那起案件新的线索,认为可能对上述判决有影响。今年1月4日,浙江省高院决定对该案立案复查,并要求“有错必纠”。

  5名“案犯”中,田伟冬已于今年1月11日刑满释放。2月初到4月28日,朱又平、陈建阳、田孝平、王建平4人先后获假释。王建平告诉记者,他被假释,是因表现良好,符和假释条件。

  5案犯的家属已见了省高院负责人。一名家属称,他们被告知即将公布复查结果。

  5月1日,记者向浙江省高院核实4人假释是否与案件复查有关,一工作人员告知暂不回应。

  ■ 相关法条

  《刑法》第八十一条:“对累犯以及因故意杀人、强奸、抢劫、绑架、放火、爆炸、投放危险物质或者有组织的暴力性犯罪被判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不得假释。”第八十一条同时规定:如果有特殊情况,经最高人民法院核准,可以不受上述执行刑期的限制。

  ■ 对话

  “出狱前夜是人生最漫长一夜”

  “案犯”朱又平提前3个月假释,狱中表现积极不申诉,希望减刑早出狱

  【对话人物】

  朱又平男,38岁,杭州萧山人。浙江省高院认定,朱又平参与1995年3月20日杭州萧山劫杀出租车司机案,并判其死缓。去年底,警方在侦查其他案件中发现“3·20”案件线索,认为可能对原判决有影响。2月1日,朱又平获得假释出狱。

  “终于等到这一天”

  新京报:得知案子被复查时你什么反应?

  朱又平:今年1月13日上午,浙江省高院审判监督委员会的法官到省二监,他反复问我,17年前的“3·20”劫杀出租车司机案,你到底做过没有?我坚持说没有。

  那天谈话持续2个小时左右。法官走前告诉我,浙江省高院立案复查了。

  新京报:你当时是什么反应?

  朱又平:我自学过法律。这个时候法官来访,我知道案子出现转机。又紧张又激动,语无伦次。人跟机器一样,话都不知道怎么说。

  以前父亲还活着的时候,经常讲,只有真凶抓到了,否则永远翻不了这个案子。这时我就想,我终于等到这一天。

  新京报:此前想过案子会有转机吗?

  朱又平:想过。在监狱里,我第一次看到佘祥林案的新闻,像黑屋里突然打进一丝光亮。当时就想,我会不会有这样的机会,什么时候翻案能轮到我。但想想又觉得渺茫。

  新京报:假释前,你考虑最多的问题是什么?

  朱又平:从1月13日开始就睡不踏实了。每天凌晨2点醒过来,迷迷糊糊,翻来覆去。我在想,出去怎么办?怎么面对这个社会。而以前我经常考虑的问题是出去如何申冤。

  新京报:得知案子有转机,狱友们怎么看?

  朱又平:他们都羡慕我,说我运气好,换在十年前,早被捂住了。我也同意,这十年,国家的法治有进步。

  “抄写不下去犯罪事实”

  新京报:一审宣判死缓后你上诉了,但服刑这么久,为何没有申诉?

  朱又平:省高院的法官也这样问过我。主要两点原因:一是申诉不能减刑,再就是没有新的有利重大的证据,申诉成功几率也不高。

  新京报:就希望能早点出来?

  朱又平:是的。当时的想法很简单:争取早日出狱,释放后三年内仍能申诉。

  新京报:怎么能做到17年一直沉默?

  朱又平:你去尝尝17年的滋味,从没有做过到硬说你做了,上诉也不管用,你还会相信法律吗?我当时的想法就是很简单,早点出来,用自己的办法洗刷冤屈。

  新京报:你一共减了几年刑?

  朱又平:我一共拿了6次“改积”,4次“记功”,1次表扬。一共减了7年半的刑。到今年5月,我就正式可以刑满释放了。

  新京报:你心里怎么看待你的案子?

  朱又平:每年监区要求服刑人员写年终总结,必须抄写犯罪事实,这是认罪的表现。我在犯罪事实一栏,只写一句“服从法院判决”。我从内心深处抵触,根本就没干过,也就抄写不下去犯罪事实。

  新京报:学习法律之后对你的案子怎么看?

  朱又平:法律书越看越心凉。我专门看过一本叫证据链的书,书上说要推翻此前的判决,需要新的重大的证据。我越想越无力,要找17年前自己不在场的证据,不知道怎么下手。

  “不要让我再等太久”

  新京报:假释出狱前一天,你做了些什么?

  朱又平:我把各种监狱的印记,书信、证书、衣服,全部撕碎,扔进垃圾桶里。我不想再回忆,想彻底告别过去。我以为这个噩梦可以画一个句号了。

  出狱前夜是人生最漫长的一夜。进看守所和出监狱都终生难忘。盼着日出,但天老不亮。

  新京报:听你的朋友讲,你回家第一个晚上没睡着。

  朱又平:监狱是长明灯,晚上睡觉不关灯。回家第一晚,不适应,关灯太暗,开灯又太亮。床头灯开开关关好多次。凌晨3点钟才睡着。跟做梦一样,5点不到就起来了。那会儿,天还很黑,母亲和姐姐,还在睡觉。

  新京报:目前还没结果,担心吗?

  朱又平:我很着急,担心节外生枝。我希望法院能给个公正的说法,越快越好。我已经等了17年,不要让我再等太久。我也好尽快开始新的生活。

  ■ 大事记

  萧山农垦一场发生出租车劫杀案,司机徐彩华遇害,财物被抢。

  萧山坎山镇发生出租车劫杀案,司机陈金江遇害,财物被抢。

  萧山市欢潭乡岳驻村公路上,田孝平持刀抢劫农用货车,被交警当场抓获。

  陈建阳、田伟冬、朱又平、王建平分别被警方带走。

  陈建阳、田伟冬、朱又平、王建平、田孝平等5人被批捕。

  杭州中院一审,陈建阳、田伟冬、王建平等3人被判死刑,朱又平被判死缓,田孝平被判无期。前4人不服上诉。

  浙江高院终审,陈建阳、田伟冬、王建平等3人改判死缓,朱又平核准死缓。

  ●2012年

  杭州警方发现1995年3月20日抢劫出租车司机案件新线索。

  浙江省高院立案复查。

  田伟冬刑满释放。

  朱又平假释。

  陈建阳假释。

  田孝平假释。

  王建平假释。

  (刘刚)

  相关资料

  黄山叔侄涉“强奸案”服刑10年后改判无罪

  短短几个月来,“法治”被反复重申。尤其,自2013年1月1日新刑诉法实施始,多起广受社会关注的案例,在程序或实体上得以纠正。3月26日洗冤的浙江“张氏叔侄强奸致死案”,便是一例。

  3月26日上午,浙江省乔司监狱临时法庭,国徽高悬,张辉、张高平终于拿到了无罪判决书。

  这一天,他们等待了10年。而今,百感交集,却只化成一句话:“终于清白了。”

  2003年5月18日,张高平、张辉叔侄俩从老家安徽歙县开车前往上海,途中带上了女同乡王某去杭州,次日,这名女子被发现死于野外,下身赤裸。

  这是叔侄俩命运跌宕的开始。一年后,他们被法院认定犯强奸罪,判处重刑。

  然而,这是一起从一开始就无客观直接证据证明两人强奸杀人的疑案。在4000公里外的南疆和北疆的监狱,叔侄俩喊冤的声音穿透时空。

  9年后的再审,让叔侄俩以清白之身还归故里。当年从死者身上提取的DNA混合物比对结果令人瞠目结舌:可能的真凶,已于2005年因涉及另一起具有相似事实的命案,被枪决。

  这到底是一个怎样曲折离奇的故事?

  “我没犯罪,减什么刑?”

  2005年,张高平被从浙江押送至4000公里外的新疆石河子监狱服刑。

  在众多罪犯中,张高平显得突兀,他不像其他人老实劳动改造,而是整天喊冤,不服管教,见到狱警和驻监检察官,也从不喊自己的囚号。他成了一个令监狱管理者头疼的对象。狱情通报会上,监狱方经常要研究他的问题。

  监狱管理者劝他遵守纪律,他仍然近乎偏执地坚持“伏法但不认罪,劳动拒不减刑”,他抛给监狱管理干部的一句话是:“我不是犯人,我没犯罪,减什么刑?”

  8年间,他不断地写着自己的申诉材料,不断地重复着一个相同的故事,而这个故事,与判决书认定的事实迥然不同。

  2003年5月18日晚,张高平和侄子张辉开着大货车从歙县前往上海。受人之托,他们让去杭州的女同乡王某搭上了顺风车。次日上午10时,在杭州西湖区留泗路边的水沟中,王的尸体被发现。4天后,在王某上车的地方,张高平、张辉落案。2004年4月21日,杭州中院一审判处张辉死刑、张高平无期;当年10月19日,浙江高院终审改判主犯张辉死缓、从犯张高平有期徒刑15年。

  杭州中院、浙江高院先后在一、二审判决书上认定:在2003年5月19日凌晨1时30分到达杭州西站后,王某借张高平的手机给朋友打电话要对方过来接她,但朋友要她打的到钱江三桥后再联系。随后,张辉与张高平共谋,在驾驶室内,张辉实施强奸,张高平帮忙揿住王某的腿脚。在实施强奸的过程中,张辉掐住王某脖颈,致其死亡。

  叔侄俩并不认罪。张高平在家信中请求家人申诉、伸冤,“我认命,不认罪”,他拒绝背上强奸杀人如此不光彩的罪名,乞求自己一双女儿相信他:“别人信不信,我没办法,我绝对不会骗我的亲生女儿”。

  他们的申诉材料中,讲述的是另外一个故事:案发当晚,在杭州西站,王某打完朋友电话后,说朋友要她打的到钱江三桥。叔侄俩为了给王某节省的士费,好心把她送到了离钱江三桥更近的艮秋立交桥。王某下车后,他们还把电话留给了她,然后从二桥上高速开往上海。

  张高平在监狱里的反常表现,引起了一位驻监检察官的注意。这位即将退休的老检察官在研究了案件材料之后,深感非同小可,开始帮张高平邮寄申诉材料、打电话,希望浙江、杭州的司法机关复查此案。

  与此同时,张高平的兄长、张辉的父亲张高发也一直奔走在申诉路上,他每次去北京上访,只能睡5块钱一晚的床铺,“男的女的都睡在一个房间里,我都不好意思”。

  转机出现在2008年。

  当年《民主与法制》第13期的一篇报道——《“被疑‘灭门杀手’终判无罪释放”》,引起了张高平的注意。这是监狱里为数不多可供罪犯阅读的法制类杂志之一。巧合的是,2008年刚从浙江调往新疆库尔勒监狱服刑的张辉,也看到了这篇报道。

  该报道还原了河南鹤壁浚县2002年5月发生的一起灭门案,被告人马廷新洗冤昭雪的全过程。在5年多的时间里,马廷新经过多次无罪判决、抗诉和裁定,最终于2008年无罪释放。

  报道中提到一个名叫“袁连芳”的证人,挑动了张高平、张辉的神经。

  该报道称,马廷新在法庭上表示受到了警方的刑讯逼供,并在“号长”袁连芳的逼迫下,作了有罪供述,而且,“在袁连芳的‘提示’下,经过数次修改,终于写了一份达到警方满意的自首材料。然后,袁连芳让马廷新背熟,并且抄了一遍”。

  随后,袁连芳摇身一变,成为马廷新案的证人。马廷新案当年的判决书显示,公诉机关指控马廷新犯罪事实的第一条证据,便是袁连芳等3人的证言——“2003年2月27日马廷新的自首材料是他自己所写”。

  这与张高平、张辉的“认罪”经历极其相似。在庭审时,张辉坚称自己的认罪材料是看守所里一个牢头狱霸代写、进而逼他抄的。直到拿到判决书,他才恍然大悟,原来那个逼诱他抄写认罪材料的人,也叫“袁连芳”。

  张氏叔侄案的一审判决书上也记载:张辉的同室犯人袁连芳书面证言证实,张辉在拱墅看守所关押期间神态自若,向他详述了强奸杀人的经历。这一证言被法院采信,成为两被告人口供之外,整案中唯一直指张辉杀人的证言。

  这样的巧合太过蹊跷。如果两个袁连芳是同一人,既然在马廷新案中作伪证,也有在张氏叔侄案中作伪证的可能。

  袁连芳是谁?驻监检察官通过当地公安系统查获其登记信息,并获得其头像。调查显示,在全国登记人口中,符合“浙江省杭州籍”、“男性”、“有犯罪记录”的“袁连芳”仅有一人。这位检察官写信给浙江、杭州的检察院,获得袁连芳的判决书和减刑裁定。杭州中院2004年8月25日作出的一份刑事裁定指出,因贩卖淫秽物品被判刑6年的罪犯袁连芳,曾多次调派“外地”协助公安机关“工作”,完成任务成绩显著,准予减刑10个月。

  为了进一步确定两个“袁连芳”是否系同一人,这位检察官还把多个人物混在一起的大头照寄往河南浚县检察院,请求他们根据新疆石河子市检察院发出的协查函找到马廷新进行辨认。结果马廷新从一堆大头照中,一眼就认出了袁连芳的照片,“他烧成灰我也认识”。

  多方调查的事实让人相信,两个“袁连芳”正是同一个人,是一名可以跨省调动的神秘证人。

  神秘证人玩“穿越”

  “奇幻”代理

  2010年11月24日,张高发背着一块火腿,从安徽老家赶到北京,辗转郑州,终于见到了律师朱明勇。

  他哭了。两年前,那位驻监检察官就嘱咐他,一定要找到朱明勇——他正是马廷新案的辩护人。在那位检察官看来,找到朱明勇,无疑是解开张氏叔侄案的一把钥匙。

  朱明勇不得不再次“研究”袁连芳,这是他20年刑辩律师生涯中绝无仅有的经历。这样的巧合,如今在朱明勇看来近乎奇幻,让他想起了《少年派的奇幻漂流》,背后隐藏着另一个故事。

  当年,马廷新案中唯一由被告人亲笔书写的“自首书”,被马廷新后来在法庭上反复强调是袁连芳写好让他抄的。为了证明这一点,朱明勇字斟句酌,发现自首书的语言规律与马廷新的语言规律不符——马廷新根本就分不清“的”“地”“得”的用法,而“自首书”中却能运用自如,准确无误;马廷新的日记里错别字连篇,而“自首书”文字规范,无一错误。二审时,朱明勇律师将这一证据提交法庭,引起法官重视。这起惊动公安部、派出国内测谎权威、邀请一流痕迹专家参与侦破的案件,在30余个疑点面前,最终以被告人无罪释放告终。

  在接手张氏叔侄申诉案后,朱明勇赶到浙江高院,查询申诉进展,发现法院的电脑里根本就没有录入这起申诉案件。朱明勇当即要求法院进行登记,“不管能不能立案,先登记再说”。那一天,张高发才知道,他奔波7年的申诉一切归零。

  研究该案,朱明勇发现疑点太多:一、全案定罪仅有口供,而无任何物证,而两人供述的作案细节多处不同;二、两人若有歹意,何必等到被害人到了杭州联系其朋友后再强奸杀人?三、在中国的伦理道德规范中,亲叔侄一起作案强奸一名女性,不合情理;四、最为关键的是,受害人指甲里检出的DNA混合谱带根本就没有张辉、张高平的。

  “证人”袁连芳的身份经过多方调查,已然明朗。《南方周末》2011年12月9日《狱侦耳目》报道,搅动两起命案审理的袁连芳,于2001年1月13日因贩卖淫秽物品被警方拘留,后获刑6年,但本该移送监狱服刑的袁连芳最终留在了看守所,成为一名“狱侦耳目”。

  2002年5月30日,河南鹤壁浚县发生灭门惨案近半年之后,袁被调派到鹤壁第一看守所,成为“拒不认罪”的马廷新同监室的号长,逼诱马廷新抄写“自首书”。

  袁连芳完成任务,于2003年4月8日离开鹤壁,押回杭州。1个月后,袁又成为杭州市拱墅区看守所张辉的同监室的号长,以同样的手法让张辉抄写了认罪材料。

  低调纠错

  2011年11月,张氏叔侄案得以曝光,震动浙江政法系统。浙江省委政法委成立了评查组,复查工作低调而隐秘。

  据知情人士透露,评查组前往新疆,分别提审了张辉、张高平,又去了河南鹤壁中院,找到马廷新案的主审法官了解马案及袁连芳的相关情况,还去了张氏叔侄的安徽老家进行调查。

  据张高发称,过去一年多里,浙江方面也通过歙县司法部门联系过他。张高平的一、二审辩护律师王亦文称,他也接到过浙江高院法官电话,向他征询过某些方面的问题。

  王亦文感慨,在一、二审中,该案辩护律师坚持无罪辩护,指出多个疑点,他曾经对二审抱有希望,但二审最终以“疑罪从轻”而非“疑罪从无”了事。张辉的再审辩护律师朱明勇认为,该案根本称不上疑罪,现有证据完全可以排除张辉、张高平作案的可能。

  2012年4月,在浙江省委政法委复查之后,浙江高院立案重审。2013年1月6日,张高发接到张辉从库尔勒监狱打来的电话,张辉告诉家人,他将被提回杭州某监狱。前一天,张高平已经被提回杭州。

  1月29日,张高发被允许去监狱会见张高平、张辉。当天,张高发携弟弟、侄子、外甥,一家四人赶往监狱,这是自该案一审宣判后,9年来家人的首次见面,哭成一团。

  2月9日,除夕,张高发收到了浙江高院再审决定书。

  3月20日,浙江高院在浙江省乔司监狱进行了再审,因涉隐私,法庭不公开开庭审理。

  庭审中,出庭检察员指出,该案没有证明张辉、张高平强奸杀人的客观性直接证据,间接证据也极不完整,缺乏对主要案件事实的同一证明力,没有形成有效的证据链;该案不能排除公安机关在侦查过程中,有以非法方法获取证据的一些情形。

  非法获取的证据,包括张辉、张高平的有罪供述及指认现场笔录等证据,被再审法院依法予以排除。

  最为关键的是,在案件侦查期间,公安机关作过一份从王某指甲里提取的DNA混合谱带鉴定,这份鉴定再次呈堂。

  当年,这份鉴定的结果是:“受害人指甲里提取的DNA混合谱带,系受害人与一名男性混合形成,排除了张辉、张高平的DNA谱带混合形成”。通俗地说,受害人指甲里检出的DNA混合物排除了张辉、张高平,而来自于另一名男性。

  在一、二审期间,这份DNA鉴定曾引起激烈争议。辩护人认为,它足以排除张辉、张高平作案可能,但是二审法院最终视之为“与本案犯罪事实无关联”。

  再审法庭上,新的比对结果令人吃惊:杭州市公安局将这份DNA鉴定与数据库进行比对,发现与“勾某某”的DNA吻合。新的证据表示,王某被杀案,不能排除系“勾某某”犯案。

  在再审的最后阶段,出庭检察员说“正义虽然迟到,但不会缺席。”而张高平说着说着就哭了,他说,自己多年来,一直不认罪、不放弃,因为相信法律。

  3月26日,浙江高院再审宣判:张辉、张高平无罪。

  真凶到底是谁?

  一份DNA鉴定,比对出可能的真凶“勾某某”。那么,他到底是谁?如今又在哪里?

  曲折离奇的洗冤昭雪背后,隐藏着另外一个故事:相关资料表明,“真凶”勾海峰已因另一起杀人案,于八年前被枪决。

  现在的问题是,如果当初入狱的是勾海峰,这个世界会不会少一个无辜的受害人?

  “真凶”已被枪决

  张氏叔侄案的再审判决书讲述了勾海峰的故事:2005年1月8日晚,他杀害了浙江大学城市学院学生吴晶晶。

  对于勾海峰,杭州的市民不会忘记。

  2005年1月8日,浙江大学城市学院女大学生吴晶晶在回家途中失踪。1月16日,吴的尸体在下沙开发区的隐蔽处找到,全身赤裸。同一天,出租车司机勾海峰被警方抓获。

  彼时,该案震动浙江,也让杭州这坐号称最具安全感的城市陷入恐慌,更引发关于出租车行业安全感的讨论。

  据勾海峰交代,案发当晚他将吴晶晶送到家门口附近,两人因车钱起争执,勾海峰动怒,掐住吴的脖子,将其杀害。事后,勾海峰将车开回吴的学校附近,抛下吴的一袋换洗衣服,之后,抛尸于下沙5号路延伸段边的一口窨井。

  警方排除了勾海峰强暴吴晶晶的可能,认为勾海峰杀人后,只是为了造成吴被强暴后遇害的假象,脱光吴的衣服,将其抛尸他处。

  记者查阅当年的新闻报道,勾海峰并没有供出曾经还杀害过另一名女子。其辩护律师也称,勾因车费争执,属激情杀人。但对其杀人动机,因只有勾海峰一面之词,引起争议。有人质疑勾可能有劫色劫财的作案动机,但勾在临刑前接受采访时否认了这一说法,并称自己活了30多年没有做过什么违法的事。

  法院审理认为,“勾海峰故意杀人的动机不能确定,但不影响故意杀人、盗窃的认定。”在案发3个月后,激发众怒的杀人凶手勾海峰,走完了一、二审及死刑复核程序,被执行枪决。

  被错失的可能性

  2011年11月22日,杭州市公安局将死者王某8个指甲末端擦拭滤纸上分离出来的一名男性DNA分型与数据库进行比对时,发现与勾海峰DNA分型七个位点存在吻合的情况。

  这是张氏叔侄案于2011年11月21日经媒体曝光后的第二天。

  杭州市公安局对这一比对结果仍不确信,又立即将此结果送公安部物证鉴定中心再次进行鉴定,2011年12月6日,该中心出具《物证鉴定查询比对报告》证明,经查询比对,从王某指甲中提取的DNA检出的混合STR分型中包含与勾海峰的STR分型,“上述鉴定意见具有科学依据,符合客观性要求”。

  至此,真相已无限接近,勾海峰极可能是杀害王某的凶手。2012年7月,浙江高院再审法官调阅了勾海峰的案卷。

  而在再审法庭上,张高平讲述了另一个真相:2005年,勾海峰被抓时,身在监狱的张高平就看到了电视报道,他当时便怀疑王某是勾海峰所杀。

  张高平说,他是根据两案的相似情节得出了自己的推断:一、都是单身女性被掐脖致死;二、死者都被脱光了衣服抛尸他处;三是王某钱包里的钱也没有了,警方也没能从王某身体内检出精液,不排除劫财杀人。

  据张高平讲述,他当时看完电视后,还把自己的怀疑跟监狱里的警察报告了,希望把勾海峰的DNA与王某指甲里提取的DNA进行比对。但显然,他的怀疑没有得到重视。

  2011年11月,北京律师张凯等人曾专程飞往新疆会见张高平,张高平也表达了自己的怀疑,并准确地提到了勾海峰的名字,他说自己还打电话给张高发,要他找律师看勾海峰有没有做DNA鉴定,这样可以比对王某命案中提取的DNA成分。

  张高平的这一推断被视为一个冤狱者的神经敏感,“中了彩票也没这么巧的事”。但如今,比对结果让所有人瞠目结舌:“彩票”对上了。

  可能的真相

  然而,勾海峰当年很快就被枪决了。从法律上来说,勾海峰只能是王某命案中未经审判的疑凶。

  那么,张氏叔侄冤案背后的真相只能推测:

  2002年,33岁的勾海峰从老家吉林省汪清县来到杭州,当年12月4日,勾海峰取得由杭州市客运出租车管理处核发的《杭州市客运出租车驾驶员服务资格证》(有效期3年),成为一名出租车司机。

  2003年5月19日凌晨,勾海峰在艮秋立交桥搭乘了刚刚从张高平叔侄俩的大货车上下车的王某,深更半夜,见四周漆黑无人,勾海峰动了杀心,后抛尸留泗路边的水沟。在挣扎中,王某的指甲留下了勾海峰的DNA。

  这一切,同样没有任何目击者。两年后的1月8日晚,逍遥法外的勾海峰杀死了又一名搭乘他出租车的大学生吴晶晶。

  2004年10月19日,张氏叔侄案在浙江高院终审判决之后,不到3个月,勾海峰因吴晶晶案落网,但有着“相似事实”的王某命案并没有被纳入杭州公安复查的视线。

  直到2011年11月,张氏叔侄案经媒体曝光之后,杭州警方才将勾海峰的DNA与死者指甲里的DNA进行比对。

  这时,张高平叔侄又多坐了7年冤狱。(记者 周喜)

  河南男子被关12年后无罪释放

  据中国之声《新闻纵横》报道,被刑事拘留将近12年的河南省叶县湾李村农民李怀亮说,“我相信法律是公正的”。到今年8月6号,如果李怀亮不被释放的话,他就已经被关押整整12个年头。2001年,李怀亮因涉嫌强奸杀人被羁押,先后历经有期徒刑15年、死刑、死缓三次判决,每次都因证据不足被撤销并仍被羁押。

  昨天下午五点半左右,河南省平顶山市中级人民法院不公开审理李怀亮涉嫌故意杀人案,并依法宣判被告人李怀亮无罪,不承担民事赔偿责任,当庭释放。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解释,判决如下:一、被告人李怀亮无罪;二、被告人李怀亮不承担民事赔偿责任,将被告人李怀亮当庭释放,现在闭庭。”

  昨天下午平顶山中院刑事审判庭不公开审理李怀亮一案。法庭宣判后,李怀亮满脸泪水被法警带离现场。

  李怀亮案件引起关注有两个原因,一是李怀亮因涉嫌强奸杀人,先后历经有期徒刑15年、死刑、死缓三次判决,均因证据不足被撤销并被羁押将近12 个年头,平顶山市中级法院再次开庭审理这起“悬案”;二是因为一份“死刑保证书”,内容为平顶山市中院“承诺”判处李怀亮死刑,被害人母亲不再上访,签订的时间是2004年5月17日。

  平顶山中院院长解释“死刑保证书”

  并非与当事人的协议

  2001年8月2号,叶县邓李乡湾李村旁的沙河内发现女孩尸体,公安部门勘察为强奸杀人。 8月4日晚上,李怀亮被警方列入嫌疑对象。8月7日,时年36岁的李怀亮,因涉嫌故意杀人被警方拘留。从此,李怀亮的命运开始大起大落。先是这次15年刑期的判决,随后判决被平顶山中院撤销,并发回重审。继之,平顶山检察院介入此案,重新起诉到中院,中院2004年判处李怀亮死刑。这份判决于2005年 11月被河南省高院撤销,理由是“证据不足”。2006年4月,平顶山中院再次作出死缓判决,当年9月被河南省高院撤销。

  这样,李怀亮案件此案在11年后,仍没有走完它的司法程序,警方对证据的“补充侦查”,6年也还没有结束,双方当事人都为自己叫屈。在前两年有媒体报道,这起证据不足、争议较大的案件,出现了平顶山中院与被害人家属达成协议的情况,也就是所谓的“死刑保证书”。

  昨天,平顶山市中院院长郭保振这样解释。

  郭保振:经过调查了解,所谓保证书是2004年5月17号本案被害人的父母写的,要求我们平顶山中级法院审理,并且要求重判被告人,原话叫做 “最好判处死刑”的一个诉求表达。虽然使用了我们平顶山中院的办公用纸,但是它不是法院和当事人达成的协议,上面也没有我们法院工作人员的签字。在人民法院没有做出判决之前,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没有权利对被告人定罪,所以也不可能在没有开庭审判之前,承诺被害人判处被告人死刑这样的保证。

  审判长:证据不足 宣告无罪

  昨天,该案审判长杨红卫昨天也对法庭为什么对李怀亮案作出无罪判决作出了解释。

  杨红卫:经查,公诉机关提供的物证与被告人李怀亮犯罪没有关联系,与证人证言、现场勘查笔录及鉴定意见也存在矛盾,因此,不能作为定案依据。公诉机关指控李怀亮犯故意杀人罪事实不清,证据不足,指控的犯罪不能成立,我们依法对李怀亮宣告无罪。

  李怀亮的律师王永杰听到判决结果非常激动。

  王永杰:判决结果我认为是刑事诉讼法的胜利,是给李怀亮一个很好的机会。接下来我们作为律师,也可以配合有关机关来查出真凶。关于国家赔偿的问题,希望有关机关依法进行。

  李怀亮被关押12年:没尽到养老义务 对不起家人

  庭审结束,李怀亮又被带到了他被关押近12年的看守所,在履行相关手续后,他将回到自己的家中。很显然,他还不是太适应一下子成为自由人的现实,更不敢回忆自己的经历。

  李怀亮:不好熬,在这里边关的时间长了,这脑子浑得很。

  如今,李怀亮家的老屋房顶上长满了杂草,三面院墙也出现不同程度的倒塌,院子里杂草丛生,长时间无人居住。在屋内,陈旧的桌椅、床还摆在原来的位置,堂屋右侧的墙上,还挂着李怀亮两个女儿小时候的照片。据村里人讲,事发后,为了给儿子申冤,李怀亮的母亲2011年5月因劳累过度去世。李怀亮的妻子外出打工再也没有回来,家里撇下两个不到10岁的女儿。因父亲的事,姐妹俩经常遭到别人欺负,小学没毕业就辍学在家,几年前姐妹俩先后嫁人。这些事,让在看守所里的李怀亮愧疚不已。

  李怀亮:没有尽到养老的义务,对不起我父母,对不起家里人。

  如今,李怀亮无罪释放,他要开始计划下一步的生活。但在昨天宣判之后,此案中受害者的家属却情绪激动,对法院的判决结果难以接受。对于他们而言,如果李怀亮不是凶手,那么11年前,到底是谁强奸杀人,这个未解之谜又何时能够水落石出呢?

[来源:综合新京报] [作者:] [编辑:童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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