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口网5月3日消息(记者谈星余)今年2月初,文昌竹崀水库打捞出两名少年的遗体。13岁的阿存和阿祺(均为化名)生前读小学六年级,两个少年遇难后,家属悲痛欲绝。日前,死者家属将带两名少年去水库的黎某、文城镇政府及文昌市水务局告上法院。近日,文昌市人民法院一审公开审理此案,此案将择日宣判。
水库发现两名13岁少年尸体
来自屯昌县南坤镇农村的阿祺的母亲王女士说,她近年一直住在文昌市文城镇水涯村,阿祺生前在文城读小学六年级。
有一个叫黎某的文昌男子,今年29岁,他住在文城镇一间出租屋,此前经常去阿祺家。2013年1月31日上午,黎某在未告知阿祺家长的情况下,私自将阿祺从所住出租屋中带到文昌市竹崀水库钓鱼。当晚,黎某没让阿祺和同学阿存回家,第二天,他又继续带着两个男孩到竹崀水库钓鱼,后来阿祺和阿存在水库内溺水身亡,直至2月4日,尸体浮上后才被人发现。
阿存的父亲陈先生今年50岁,他说,他老家在文昌市东阁镇,到文城后租住在当地一间出租屋,儿子阿存13岁。
死者家属分别索赔33万多元
因与黎某等方面协商不下,阿祺和阿存的家长分别将黎某、文城镇政府及文昌市水务局列为被告,向文昌市法院提起民事诉讼。阿祺和阿存的家属诉称,三被告应分别赔付两个家庭死亡赔偿金29.3万元、丧葬费1.8万元、精神抚慰金2万元,同时赔付误工费、交通费,两家在庭审中分别索赔33万多元。
阿祺和阿存的父母均认为,“案发水库没有围栏等防护措施,有路口可以直通到水库岸边,没有管理人员巡防,谁都可以随意进入钓鱼。黎某在竹崀水库钓到鱼后,就让阿祺和阿存到水库边拿鱼,但是阿祺和阿存过去后意外掉进水中。黎某发现阿祺和阿存不见后,既没积极寻找,也没及时通知家属,黎某后来独自回家。”
遇难少年家属认为,黎某作为成年人,私自携带未成年人阿祺、阿存外出钓鱼,未对未成年人尽到管理、保护的义务,黎某应当对两少年的溺水身亡承担主要责任。文昌市水务局和文城镇政府作为文昌市竹崀水库的所有者和管理方,对水库的安全防护措施不到位,导致阿祺、阿存不慎落水死亡,也应当承担一定的赔偿责任。三被告应对两少年在水库溺水身亡承担全部过错责任。
庭审中,黎某辩称,他当时只是带阿祺和阿存去水库拉土,是两个小孩自行在水库钓鱼而溺水。
文城镇政府辩称,作为水库管理方,已尽到相关安全义务。文昌市水务局则称不是涉案水库管理单位。
镇政府和水务局认为,本案两未成年人溺亡,其监护人在节假日放任小孩钓鱼,应承担主要过错责任;黎某在本案中有特定管理义务,应承担次要过错责任。
据悉,此案已两次开庭审理,将择日宣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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