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口网5月3日消息(记者谈星余 通讯员黄灵钰)陈某等4人作为公务人员,虚报青苗补偿数据,帮助职工骗取国家征地青苗补偿款,收受职工1万到8万多不等的“好处费”。4月28日上午,琼中法院对陈某等4人受贿、马某行贿一案开庭审理。
陈某是琼中农业局经管站的一名科员,古某是琼中中平镇国土所所长,王某甲是琼中新市农场场长助理兼国土科科长。王某乙是琼中农业局农村经营站站长。4人利用职务之便,帮助职工骗取国家征地青苗补偿款后,多次收受职工的好处费、感谢费,其中陈某收受87500元、古某收受88500元、王某甲收受30000元、王某乙收受10500元。
马某为了骗取红岭水库枢纽征地青苗补偿款,要求陈某、古某为其虚增青苗补偿株数,骗领补偿款后,共送给二人好处费共11000元。公诉机关认为应当追究陈某等5人的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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