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协警追撵致三死惨剧应由检方彻查
协警追撵致三死惨剧应由检方彻查
来源: 红网 作者:于立生 时间:2013-05-03 16:42

  4月29日,海南三亚市水蛟村田园小鱼温泉附近拐弯路段发生一起交通事故。3名学生骑摩托车与一辆小货车相撞,摩托车上3人被卷入车底,两人当场死亡,一人在送医救治过程中死亡。三人均为17岁到20岁的学生。目击者称,当时三个学生同乘一辆摩托车高速行驶,一辆警用摩托车鸣着警笛在后紧紧追赶。(5月2日中国新闻网)

  一起悲剧,三人殒命,令人嗟叹。协警不管不顾一路追撵的恶行,令人发指。

  一辆摩托车载4人(其中1名学生惨剧发生前7、8分钟先行跳下车幸免于难),有违《道路交通安全法》第49条“机动车载人不得超过核定的人数”之规定,不言而喻。

  但是,必须明确的是,协警既无独立行政处罚权,亦无独立行政强制权,凭什么一路紧紧追撵?这无疑是滥权行为。

  当然,即便是交警,同样也不应一路追撵;一路追撵即滥用职权。正所谓“两利相权取其重,两害相权取其轻”,追撵了,超载行驶的摩托车逃跑起来慌不择路,容易发生事故,追撵下去即严重威胁对方人身安全;而放纵掉,对方也不过只是个轻微违法而已。在这种情境下,公务人员理应保持克制、谦抑,奉行以人为本、生命至上,一切为生命权让道,宁纵毋追。也正因此,《交通警察道路执勤执法工作规范》第73条早有规定:“除机动车驾驶人驾车逃跑后可能对公共安全和他人生命安全有严重威胁以外,交通警察不得驾驶机动车追缉,可采取通知前方执勤交通警察堵截,或者记下车号,事后追究法律责任等方法进行处理”。

  但协警就是一路不管不顾紧紧追撵了下去,“粗略算下来大概有9公里左右”,“大概追了约十几分钟。”,终于导致惨剧发生。而在惨剧发生后,尤其令人发指的是,据一位目击男子称:“警车停都没有停,就径直往马岭方向开去,连最基本的报警拨打120都没有。”,这就是在见死不救的冷漠逃逸了,——其中一名男子是在送医救治过程中死亡的。

  相信谁也不愿意看到这样的惨剧发生,包括一路追撵的协警。但是其实,一路追撵下去,容易发生车祸,严重威胁这些学生的人身安全,这本也是可预见到的;而协警就是追了,惨剧也不幸发生了,所以,人命关天,协警分明已涉嫌触犯《刑法》第233条“过失致人死亡罪”了。

  目前,失去孩子的3个家庭都陷入无尽悲痛,而对此事警方“唯一的回音就是正在调查中”;但是,协警本身就是警方聘用的,这就未免有“自己人查自己人”之嫌了;同时,惨剧的发生,也是协警的滥用职权所导致,而根据相关司法解释:“属于未列入国家机关人员编制但在国家机关中从事公务的人员,符合渎职罪的主体资格”,所以,理应由检方立案,对此事件予以彻查,才能有望水落石出,还原事实真相,并保障最终调查结果的客观公正。

  这是悲剧,也是教训。但只有肇事协警受到法律责任的严肃追究,才能使得教训真正成为教训,以儆效尤,以令“生命权至上”的理念深植公务人员胸中。

(编辑:李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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