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海口市制定印发了《海口市市级会议费管理办法》、《海口市市级机关事业单位差旅费管理办法》等相关管理规定,进一步强化市级机关工作人员公务考察、公务用车和公务接待的原则,明确“三公”活动范围和标准,并细化审批流程和权限,推进“三公”经费管理规范化、制度化。
《办法》要求,各单位要建立健全严格的会议审批制度,切实控制会议数量、会期、规模,注重会议质量,提高会议效率;能合并开的会要合并开,要充分采用电视电话、网络视频方式召开会议。要建立健全出差审批管理制度,严格控制出差人数和天数,并指出未经单位领导批准,出差实际天数超过原定计划天数的,其超过计划天数的费用,财务部门一律不予报销。
《办法》规定,市级会议地点应尽量使用单位内部的宾馆、招待所、会议室和车辆;会议费用由组织召开会议单位承担,不得以任何方式转嫁或摊派会议费用;会议费开支实行综合定额控制,各项费用之间可以调剂使用,在综合定额控制内据实报销。会议费的审核由市财政部门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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