儋州市国土局原局长受贿150万获刑
涉及土地业务不送钱就办不成
□反腐记录
海南省儋州市农业委员会原党委书记王业政,在担任海南省儋州市国土环境资源局局长期间,利用职务便利,收受他人贿赂150万元,其中包括两处宅基地。海南省人民检察院第二分院在侦查其他案件时,发现王业政涉嫌受贿并进行初查。2012年4月6日,王业政到检察院投案,并退回全部赃款。2012年4月9日,海南省检察院第二分院对王业政立案侦查。近日,海南省第二中级人民法院以受贿罪,判处王业政有期徒刑7年。
《法制日报》记者近日采访多个部门,了解到王业政的贪腐内情。
地产老板赠“宅基地”
王业政的贪腐行为要追溯到五六年前,他在担任儋州市国土环境资源局局长期间,利用办理土地使用权证、办理土地使用权过户与分户手续、处理地上附着物等事项,大肆收受贿赂。
“为了感谢王业政的帮助,我先后4次共送给王业政38万元及两宗宅基地。”儋州市房地产老板符祖义告诉检察官。2007年上半年至2011年3月,儋州市房地产老板符祖义为办理那大镇文化北路东侧24号街区4宗土地使用权证处理地上附着物、申请分户办证等事项,先后4次送给王业政“好处费”共计38万元和两宗宅基地(面积均为128平方米)。
自此,王业政在利用职权之便开始大肆收受贿赂方面,一发不可收拾。
2007年8月左右,儋州国利汽修有限公司总经理叶亚志,为感谢王业政在那大镇文化北路一处土地的征用、挂牌出让、办证等事项上的关照,先后两次送给王业政“好处费”8万元。
2007年年初至2008年年初,海南悦信集团有限公司总裁助理兼海南集祥实业有限公司总经理洪清伟,为感谢王业政在办理海南悦信海中教育产业发展有限公司过户给海南集祥实业有限公司8宗土地的土地使用权手续上的关照,先后3次送给王业政“好处费”共计10万元。
2007年下半年至2008年上半年,儋州市福源大酒店总经理麦堂福,为感谢王业政在那大镇人民西路的一块土地为其组织挂牌、签订土地转让合同、办理土地使用权证、处理地上附着物等事项上的关照,先后两次送给王业政“好处费”共计12万元。
2008年6月,儋州龙群海鲜酒楼有限公司董事长邓新平,为能尽快办理儋州爵海小区宅基地土地使用权证,送给王业政6万元。
2008年下半年的一天,儋州市银岛实业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郑焕平,为感谢王业政在办理儋州市那大中心大道开发区一处土地的土地使用权过户手续上的关照,送给王业政“好处费”3万元。
公司企业送“感谢金”
“我也不想送钱,但是为了获得一个工程业务,必须要打通关节,否则根本没有希望。”儋州市木材公司老板符标如此为行贿开托,王业政贪钱的嗜好早已经在儋州坊间流传,因为他是单位“一把手”,不找他没办法。
2006年年底,儋州市木材公司摘牌竞得位于那大文化北路与儋耳路交叉路上的文化北路18号街区住宅项目。该公司老板符标送给王业政5万元,感谢王业政在土地挂牌当中提供的帮助。
2006年中秋节至2009年2月间,海南金鼎拍卖公司多次被儋州市国土环境资源局指定为土地挂牌出让定点拍卖公司,多次为该局拍卖挂牌出让的土地使用权。该公司总经理刘刚为感谢王业政的关照,先后7次送给王业政“感谢金”共计15万元。
2007年年初至2012年年初,儋州国利汽修有限公司总经理叶亚志,为感谢王业政在指定国利汽修厂作为国土环境资源局定点修车单位上的关照,先后4次送给王业政共计4.4万元。
2008年春节前至2008年中秋节期间,广西采矿老板唐春年为感谢王业政帮其快速办理采矿许可证,先后两次送给王业政共计10万元。
2009年1月,儋州惠祥花木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陈惠泉,为感谢王业政在其承建国土局绿化工程上的关照,让其子送给王业政10万元。
据知情人士透露,在儋州市,凡是要想获得与土地相关的工程业务,必须经过王业政的同意,而这个“同意”是需要“购买”的。
-沉思录
对于土地腐败问题如何预防?首先,必须建立不能腐的防范机制,需要加快推进权力制约与监管机制,把权力关进制度的笼子里,既关得住“老虎”,又飞不出“苍蝇”,以限制政府官员的权力,让他们没有滥用权力的土壤。其次,必须建立不敢腐的惩戒机制,就要加大查案办案力度,用明显的成效来取信于民,以震慑一些地方、一些领域高发的腐败形势。同时,建立不易腐的保障机制,要采用一系列行之有效的手段、措施,确保反腐败机制与措施的执行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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