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速公路节假日免费通行推行不到一年,本是一件令民众欢欣鼓舞的好事。然而,近日,交通运输部组织起草了《收费公路管理条例(修正案征求意见稿)》,其中第十四条第二项规定:“国家实施免费政策给经营管理者合法收益造成影响的,可通过适当延长收费年限等方式予以补偿。”因免费政策而延长收费公路的收费年限,是否合适?
本期新京报“京报调查”(新京报《评论周刊》与清研咨询联合推出)的结果显示,收费公路若受免费政策影响拟可延长收费,67.5%的受访者将不支持。支持者为26.8%。
高速公路节假日免费通行的政策是否得到支持?调查显示,支持者高达81.3%,仅有13.0%的受访者表示不支持。由此可见,让公路尽快回归公共属性,减少收费甚至取消收费应是大方向。
那么,如果收费公路因免费政策影响了经营管理者的合法收益,该由谁来买单?57.7%的受访者认为“公共政策应该由政府买单”,18.6%的受访者选择“由经营管理者买单”,还有16.0%的受访者认为“免费政策让民众受益,应该让民众来买单”。
无论如何,相关部门如果随意延长收费年限必然引发民众反弹,甚而质疑刚实行并不久的免费政策,对于政府公信力而言,将是再一次的打击。应该三思而后行,广泛听取民意,再行决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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