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临沂“嫁”到日照后,谭某有了一个儿子,但儿子却随了母姓,谭某先是想要对妻儿下毒手,后又想不开要离婚,在法官劝解下,双方终于重归于好。
2010年,东港区女孩厉某经人介绍认识了高大帅气且比她小一岁的的谭某。谭某家住临沂,有安装水电的手艺,深得厉家人的喜欢,但家境贫寒,父母早亡。
厉某家里有两个女儿,厉某是老大,最终在媒人的撮合下,按照农村传统的“倒插门”风俗,谭某“嫁”到了厉家。结婚后,厉家对谭某这个上门女婿管束颇严,谭某不但每月如数上交收入,还必须帮助岳父母料理家务。
2011年,厉某产下一子,厉家自做主张让孩子随了母姓。谭某为这事心里憋屈了好一阵子,不善言辞的他难以排遣心中的郁结,时常对着墙根发呆。
就在厉某坐完月子的一天,他终于忍不住拿起了一把水果刀冲向了自己老婆和儿子,正当他准备动手时,被岳母及时发现,慌乱之中,谭某扔下刀子夺路而逃,从此离家不归。半年后,厉某向法院起诉要求离婚。
法官了解事情经过后,耐心劝说双方,谭某幡然醒悟,下定决心与厉某冰释前嫌,重归于好。
几天后,这对小夫妻一起来到法院,并拿出了有“三从四德”内容的夫妻和解协议和保证书,上面写着“老婆出门要跟从,老婆命令要服从,老婆说错要盲从,老婆化妆要等得,老婆花钱要舍得,老婆生气要忍得……”
法官认为,虽然协议和保证书的内容是夫妻俩真实意思表达,但明显违背了婚姻法,所以法院不予确认。(见习记者 王裕奎 通讯员胡科刚 郝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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