并非富豪,名下却有448辆车;已经入土,名下还能有229辆车!记者昨日获悉,近几年来,佛山市出现多起为他人机动车过户提供挂名的服务,有的甚至将机动车过户到死者名下成为“太空户”。仅2012年,佛山市检察院就以涉嫌买卖国家机关证件罪起诉此类案件6件12人。
非法过户后再卖证件
佛山市检察院办案人员告诉记者,不法分子多在二手车交易市场、车辆检测站等地公开招揽生意。招揽到“客户”后,直接带上自己的身份证明及“客户”委托书到车管所将“客户”的机动车过户到自己名下,即可顺利取得机动车行驶证、机动车登记证及车牌等证件。然后再将取得的相关证件卖给车辆实际持有人。
办案人员称,不法分子一般只需要一两张身份证就可以作案,有人竟能在自己名下帮他人挂靠448辆机动车。更有甚者,还将机动车证件挂靠在死者名下,之前起诉的一起案件中,挂靠在死者李某金名下的机动车多达229辆!
据介绍,机动车主选择这种过户到他人名下的非法“服务”,往往是为了逃避税费、年审、交通违法处罚等,从而降低车辆使用成本,而涉案车辆基本是价值不高的二手车或即将报废车,实际上车主将车过户给他人财产损失风险不大。在过户后,实际车主往往在驾驶中随意违规,另有部分出现车主肇事后逃逸现象。
处罚排查力度小造成此现象
“处罚和排查力度小是造成近两年来此类案件多发的主要原因。”检察人员说,与废旧车本身的价值相比,每年的税费、交通罚款等是一笔不小的负担,通过挂名过户,车主只需给被告人几百元的手续费就可以达到逃避税费和罚款的目的,风险较低。而即使被发现,因为交易金额达不到立案标准,也不会受到处罚。
而在车辆管理中,执法部门对未按时年检、缴纳税费以及未及时处理交通违章记录却仍照常行驶的机动车很少主动排查。另外,机动车过户登记手续较为简单,只需一方到场,出示对方身份证原件和有对方签名的委托证明即可,无从判断签名的真假,更无从判断过户的真实意图。
针对此现象,佛山市检察机关建议执法部门加大监管力度,加强信息共享,实现车主信息与户籍信息联网,杜绝挂靠“太空户”现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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