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16日上午9点,三亚市城郊人民法院公开审理了2012年12月发生在大东海夏日百货的“黑龙江游客打警察案件”。经过近15小时的审理,目前庭审阶段已结束,法院将择日宣判。
当天上午8点半左右,各路媒体云集三亚市城郊人民法院第八审判庭,媒体和旁听人员陆续接受安检进场。9点整,4名被告翁志刚、岳丹、李建林、宋连涛陆续进入法庭,案件正式开庭审理。
三亚检察机关认为,被告人翁志刚、岳丹、李建林无视国家法律,在公共场所随意殴打他人,致一人轻伤、一人轻微伤,情节恶劣,其行为已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十五条第一款、第二百九十三条第一款第(一)项之规定,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寻衅滋事罪追究其刑事责任。宋连涛无视国家法律,以暴力方法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其行为已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七十七条第一款之规定,应当以妨害公务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庭审上,公诉人将案件调查结果陈述后,翁志刚等人的辩护律师与公诉人及审判长、审判员分别对翁志刚等人进行了当天事件的讯问,翁志刚等人对三亚市城郊人民检察院的起诉书内容表示有异议,认为与实际情况不相符。在详细询问案发细节时,被告人李建林对诸多细节性的问题,无论是公诉人员还是辩护人提出,都表示不清楚或不知道。
4名被告在庭审中均否认公安机关提供的为其所做的笔录,称公安机关提供给检方的笔录并非自己真实想法,4人均称以当庭审讯所做证供为依据。
当天下午,在举证阶段,案件中的3名被害人蔡洁清、肖海川、王著分别作证阐述案发当天情况,4名被告辩护人因3名被害人属于案件利害关系人,对3人所做证供都提出了质疑,且认为3名被害人对一些问题的回答避重就轻。
同时,4名被告辩护人对公诉人提供的证据和证言表示不符合事实。被告翁志刚的辩护人认为,此案件绝大部分事实都有真实视频记录,对蔡洁清的证供提出无证据佐证的说法,并提出案发当晚3名协警手持警棍的合法性是否有法律依据。
翁志刚的辩护人还提出,当晚对翁志刚等4人喷射不明液体的白衣男子,公安机关应对此人予以通缉,认为此人在翁志刚等人被制服情况还喷射不明液体,也属于其中的犯罪嫌疑人。
被告人岳丹的辩护人认为,案件定性为寻衅滋事有重大错误,故意伤害才是与本案有关联的认定。
被告人李建林的辩护人认为,李建林主观上没有故意犯罪,客观上没有随意殴打他人的行为,视频中可以看到李建林有9次拉架行为,目的是为防止事态扩大。
被告人宋连涛被控妨害公务罪,还被指案发当晚有对被害人王著的抢枪行为,宋连涛的辩护人认为,通过视频可以看出,宋连涛当时只是推了王著,手也没碰到王著的枪,缺乏抢枪动机。
宋连涛辩护人认为,此案件应是按治安管理条例处罚,不应按妨害公务罪处罚,而且还认为,公安人员抵达现场后未示证和口头警告,是不合法的,且行为过激。
法庭将择日宣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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