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当前的位置 : 国内新闻>

最高人民法院:侵犯公民人身自由权赔偿金标准为每日182.35元

海口网 http://www.hkwb.net 时间:2013-05-18 08:10

  人民网北京5月17日电 最高人民法院于5月17日下发通知,公布了2013年作出国家赔偿决定涉及的侵犯公民人身自由权的赔偿标准,具体数额为每日182.35元。

  国家统计局2013年5月17日公布,2012年城镇非私营单位在岗职工年平均工资(即原“全国在岗职工年平均工资”)数额为47593元,比上年增加5141元,日平均工资为182.35元,比上年增加19.7元。

  国家赔偿法规定:“侵犯公民人身自由的,每日赔偿金按照国家上年度职工日平均工资计算。”

  最高人民法院要求,各级人民法院在审理国家赔偿案件时按照上述标准执行。

 

 

 

 

相关新闻:

曼奇尼夺冠纪念日被炒 将收获700万英镑赔偿金
妻子人流后死亡18万赔偿金难要 海口中院督促执行
东方:被砸死?自摔死? 学生死亡70天赔偿金没下文
海南一名小学生死亡70天 校方责任险赔偿金没下文
香港撞船事件赔偿问题浮上台面 预计赔偿金额逾亿
贵州响水矿难每名遇难人员赔偿金额为103.6万元
《女大学生斑马线上被撞身亡》追踪:赔偿金难讨
单位不按规定向劳动者发薪或支付经济补偿,要加付赔偿金吗?
雪豹起诉苹果侵权10日开庭 赔偿金额存在变数

 

相关链接:
雪豹起诉苹果侵权10日开庭 赔偿金额存在变数
单位不按规定向劳动者发薪或支付经济补偿,要加付赔偿金吗?
《女大学生斑马线上被撞身亡》追踪:赔偿金难讨
香港撞船事件赔偿问题浮上台面 预计赔偿金额逾亿
贵州响水矿难每名遇难人员赔偿金额为103.6万元
海南一名小学生死亡70天 校方责任险赔偿金没下文
东方:被砸死?自摔死? 学生死亡70天赔偿金没下文
妻子人流后死亡18万赔偿金难要 海口中院督促执行
[来源:人民网-法治频道] [作者:李婧] [编辑:雷恩]
版权声明:

·凡注明来源为“海口网”的所有文字、图片、音视频、美术设计等作品,版权均属海口网所有。未经本网书面授权,不得进行一切形式的下载、转载或建立镜像。

·凡注明为其它来源的信息,均转载自其它媒体,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

图解海口一周热闻:海口日报海口网入驻“新京号”
图解海口一周热闻|多彩节目,点亮缤纷假期!
图解海口一周热闻:海口新年音乐会将于2024年1月1日举办
图解海口一周热闻:海口招才引智专场诚意揽才受热捧
图解海口一周热闻:海口获评国家食品安全示范城市
灾后重建看变化·复工复产
圆满中秋
勇立潮头踏浪行
“发现海口之美”摄影大赛
     
     
     
排行
 
旅客注意!海口美兰机场T2值机柜台17日起调整
寻旧日时光 海口部分年轻人热衷“淘”老物件
海口:云洞衬晚霞 美景入眼中
嗨游活力海口 乐享多彩假日
海口:城市升腾烟火气 夜间消费活力足
海口:长假不停歇 工地建设忙
市民游客在海口度过美好假期
2023“海口杯”帆船赛(精英赛)活力开赛
海口天空之山驿站:晚照醉人
千年福地寻玉兔 共庆海口最中秋
 
|
|
 
     www.hkwb.net All Rights Reserved      
海口网版权所有 未经书面许可不得复制或转载
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许可证:46120210010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电话: 0898—66822333  举报邮箱:jb66822333@163.com

网络内容从业人员违法违规行为举报邮箱:jb66822333@126.com

琼公网安备 46010602000160号

  琼ICP备2023008284号-1
中国互联网举报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