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家土地砌墙 挡住别人出路》追踪:调解后拆除的围墙再次被堵上 职能部门建议由法院协调解决
海口网5月18日消息(记者杨余良)海南四合鉴筑实业有限公司在政府规划路上砌起了围墙,导致通过竞买取得其中20亩土地的海南筑信房地产有限公司无法进出。5月7日,双方为堵路的围墙发生冲突,经相关部门调解,已被拆除的围墙14日再次被四合公司垒砌。本报5月8日曾对此事报道。今天,记者从市规划局了解到,两地块之间确有一条政府规划路面,两家公司都有通行权。
规划道路未实际实施前 土地归原业主所有
市规划局有关负责人表示,筑信公司通过拍卖取得的20.5亩土地和四合公司的地块之间,确有一条政府规划路面,两家公司都有通行权,只是目前该土地政府将其作为规划路还没有征用,仍登记在原开发商即四合公司名下。四合公司围墙堵住筑信公司的出路,围墙问题需要拍卖该地块的法院协调解决。
市国土局有关负责人表示,该地块不属于独立产权土地而属于分割产权土地,分割前应征求规划部门和共有产权人的意见,目的就是解决土地与土地之间相邻通行权的问题,虽该块土地目前已有规划道路,按理讲,相邻通行权应没问题,但由于该规划道路迄今为止政府部门尚未实质性征用,在规划道路没有实际实施之前,该土地道路归属权为原开发业主所有,因此法院在处置该土地时有两种处置方法,其一应根据原产权证面积整体拍卖,如果法院不对土地整体拍卖而采用分割部分进行拍卖,那么就得经过市规划局、共有产权人的意见,再报国土局核查该地块能否分割后再拍卖。这样才能避免出现竞买人购买地块后无路可走的问题。
地块存在重大瑕疵 拍卖隐藏重大瑕疵
某律师事务所的王律师认为,根据《拍卖法》第十八条规定:“拍卖人有权要求委托人说明拍卖标的来源和瑕疵。拍卖人应当向竞买人说明拍卖标的的瑕疵”;第二十七条规定:“委托人应当向拍卖人说明拍卖标的来源和瑕疵”;未说明拍卖标的瑕疵给买受人造成损害的,买受人有权向拍卖人要求赔偿;属于委托人责任的,拍卖人有权向委托人追偿。法院委托拍卖土地如没有出入通道,该地块则存在重大瑕疵,因此是不能进行拍卖的,就算法院强制处置,也得把上述土地没有通道的事实告知竞买人,但无论从法院委托拍卖书还是拍卖行的公告来看,都没有提及该问题,因此这次拍卖隐藏瑕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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