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监会新闻发言人昨日回应了市场各方对万福生科违法违规案处罚结果的若干疑惑。他表示,对该案的处罚体现出两大政策取向,一是从重从严处罚,二是重在惩戒违法违规当事人。
“万福生科案是一个标杆。”发言人指出,证监会将以对平安证券的处理为标杆,对当事主体主动纠正违法违规行为、对主动消除或者减轻违法行为危害后果的,应当依法从轻、减轻处理,以此作为给予行政处罚监管措施的重要考量因素。
发言人表示,对平安证券暂定3个月保荐资格的处罚已体现出从重原则。首先,暂停保荐资格3个月的起算时间,是从行政处罚决定书正式下达的时间算起。从证监会对平安证券及其责任人的执法态度来看,也体现了从重处理原则,相关处罚明显重于近年来对绿大地等类似案件的处罚。其次,平安证券不仅被采取暂停保荐资格3个月的处罚,而且已经立案调查,被采取暂不受理其保荐业务推荐的监管措施,这也是保荐制度实施以来的第一例。
发言人还澄清说,律所从事证券法律业务没有任何资格限制,因此对涉案湖南博鳌律师事务所的处罚也就不存在撤销资格一说。他还强调,证监会支持探索市场化对民事侵权的补偿机制。对于“平安证券的先行补偿方案是否会影响投资者对万福生科提起民事诉讼的诉权”的疑惑,他表示,依法合理确定补偿标准的前提下,证监会对欺诈上市发行案民事权利纠纷通过协商方式解决侵权损害问题,是一种高效率、低成本解决证券市场民事侵权纠纷和投资者利益保护的有益尝试,证监会支持探索一种市场化的对民事侵权的补偿机制,消除市场违法违规的不良后果。
他介绍说,目前平安证券已经将3亿元投资者赔偿基金缴付到位,龚永福夫妇也已将3000万股万福生科股票质押给中国证券投资者保护基金公司管理,证监会尽最大努力监督方案公开、公平、公正地实施,当事人对赔偿方案有异议的,仍然有权通过民事诉讼依法索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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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证监会17日通报了对隆基股份、勤上光电、华塑股份等8家上市公司信息披露违法违规行为进行立案调查的情况。与此同时,据悉,继平安证券后,目前已经对民生证券、南京证券两家保荐机构立案调查,并暂不受理上述两家机构的推荐。
中国证监会新闻发言人介绍,隆基股份在通过发审会后至获得发行核准前以及在发行过程中,未报告、未披露业绩发生重大变化的情况,涉嫌违法违规;勤上光电在招股说明书中及上市后,未披露与部分客户的关联关系和关联交易,涉嫌违法违规;华塑股份2010年-期间,未及时披露订立重大合同、下属公司股权转让、为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及对外大额资金往来等情况,涉嫌违法违规;青鸟华光2008年-2011年期间,未如实披露公司实际控制人,2012年年未披露重大关联交易,涉嫌违法违规;海联讯2009年-2011年期间,虚构应收账款收回,部分销售收入涉嫌造假,涉嫌违法违规;承德大路2010年-2011年期间,重大合同、重大诉讼未及时披露,涉嫌违法违规;西藏天路2012年重大事项未及时披露,2012年业绩预亏原因披露不准确,2011年部分工程成本未及时入账,涉嫌违法违规;宏磊股份关联方浙江宏磊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及其子公司,通过转移宏磊股份应收票据等方式大量占用上市公司资金,涉嫌违法违规。
“证监会已对上述案件正式立案,目前正在调查过程中。”上述新闻发言人表示。
他同时指出,信息披露是投资者了解上市公司基本信息的重要途径,诚实守信、真实披露、忠实对投资者负责是资本市场发展的重要基础,应严格遵守《证券法》的相关规定,按照真实、准确、完整、及时的要求,切实履行信息披露义务,不得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相关中介机构应当保持职业操守,勤勉尽责,独立出具各类文件,对所依据的文件资料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进行核查、验证,切实负起责任。围绕进一步提高市场诚信水平,证监会将切实督促上市公司作为信息披露第一责任人,做好信息披露工作,加强对中介机构执业情况的监督检查,督促证券服务机构加强质量控制、勤勉尽责、审慎执业,不断完善诚实守信的制度基础,切实维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
新闻发言人表示,上市公司信息披露违法违规,严重违背资本市场“三公”原则,损害投资者合法权益。对此,证监会将坚决查办,从严惩处,决不姑息,切实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维护资本市场的公开、公平和公正。
此外,新闻发言人透露,继平安证券后,目前已经对民生证券、南京证券两家保荐机构立案调查,并暂不受理上述两家机构的推荐。按照《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第70条的规定:“保荐机构、保荐代表人因保荐业务涉嫌违法违规处于立案调查期间的,中国证监会暂不受理该保荐机构的推荐;暂不受理相关保荐代表人具体负责的推荐”。此前,证监会通报这两家机构分别保荐的天能科技、新大地等项目已被立案调查。
对于“光大证券、国信证券两家保荐机构亦被暂停推荐资格”的传闻,新闻发言人回应称“尚未对这两家机构立案”。(证券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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