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5月21日讯 文登一韩资企业14名员工放假一个月后回来,发现公司已被转让,工资不知该找谁领。经过文登市劳动保障监察队调解,14人终于领到血汗钱。
4月8日,文登某韩资企业14名职工到劳动保障监察大队投诉,称被某韩资企业拖欠2月份工资。职工反映,因公司订单减少,全体职工在3月份放假一个月。上班后发现,韩籍老板已回国,回国前将公司转让给辽宁籍男子张某,工人要求张某支付被拖欠的2月份工资。张某辩称,自己与韩方协议购买的仅是设备、半成品,欠发工资应当由前任承担。
根据《劳动合同法》,“用人单位变更名称、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者投资人等事项,不影响劳动合同执行”。文登劳动保障监察大队认定,双方签订的工厂转让合同生效后,张某拥有转让的韩资企业所有权,也应承担相应责任。经调解,日前,14名员工从张某处领取了3.4万余元被欠工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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