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口5月22日消息(南海网记)22日,南海网记者从海口美兰法院获悉,备受关注的海口某KTV包厢客人吴某某坠管道井致残案,美兰法院做出一审宣判,法院判令某KTV包厢的管理人XX管理公司赔偿吴某某的各项经济损失和精神损害抚慰金共计人民币10万余元。
南海网记者了解到,某KTV娱乐会所将管道竖井间设立在KTV四楼的666包厢内,管道竖井间有一预留孔直通三楼,井间的入口门设在包厢内,门板修饰的色调与包厢墙壁的色调完全一致,门上没有设置安全警示标志。
2012年6月8日晚,受害人吴某某与朋友到该包厢消费时,误将包厢内管道竖井间的大门打开后,进入了该管道竖井间,不慎从管道竖井间的预留孔坠落至三楼地面受伤。经医院诊断:吴某某左跟骨粉碎性骨折,全身多处皮肤软组织挫擦伤。吴某某共计住院治疗73天,发生医疗费6万余元,其中,KTV的管理人垫付了医疗费5万元,吴某某自付医疗费1万余元。经鉴定,吴某某为重伤,八级伤残。
事故发生后,因经美兰区政府等多方相关单位先后主持双方调解,均无法达成一致意见。吴某某遂于2012年12月底,以某KTV的管理人某某管理公司违反安全保障义务责任为由,诉至海口市美兰区法院,要求某某管理公司各项经济损失共计27万余元。
吴某某诉称,其在某KTV娱乐会所666包厢消费时,误将该包厢管道间当做洗手间打开进入,不慎从该管道井口坠落至三楼地面受伤,造成伤残。其伤残是由于KTV的管理人未能及时消除存在的安全隐患所引发,应当承担全部责任。
某某管理公司则辩称,其已尽到合理限度范围内的安全保障义务,不应承担赔偿责任。如果法院认为其公司应承担责任,因吴某某当晚系醉酒后摔伤,对伤害的发生有过错,也应承担部分责任。
法院经审理认为,某某管理公司作为某KTV娱乐会所的管理人,将管道竖井间设置在KTV666号包厢内,且管道竖井间的门上没有设置任何安全警示标志,管道竖井间的预留孔没有采取有效的安全防护措施,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是本起事故发生的主要原因,应承担本起事故的主要责任。吴某某系正常的成年人,在意识清醒的情况下,应该能够正确判断出这不是一扇普通的门,不应随意进入,是本起事故发生的另一原因,也应承担本起事故的相应责任。
因该包厢内设有极易识别的洗手间,且管道竖井间门与一般洗手间的门有明显的区别,一般人不可能误认为管道竖井间门是洗手间门,故吴某某关于其误认为管道竖井间系洗手间而进入其间的意见,法院不予采信。某某管理公司关于吴某某因醉酒而进入管道竖井间的意见,因未能提供充分的证据予以证明,法院亦不予认定。最后,法院按某某管理公司承担70%的责任,吴某某承担30%的责任归责,作出了上述判决。
·凡注明来源为“海口网”的所有文字、图片、音视频、美术设计等作品,版权均属海口网所有。未经本网书面授权,不得进行一切形式的下载、转载或建立镜像。
·凡注明为其它来源的信息,均转载自其它媒体,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
网络内容从业人员违法违规行为举报邮箱:jb66822333@126.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