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口网5月23日消息 (记者谈星余 通讯员余德厚 苏铭 林进安)因没要到钱,陈某庆来到黄某海家,烧毁了黄某海家的一些财物。近日,琼山法院审结该起放火案,依法判处陈某庆有期徒刑四年。
2012年7月25日23时30分许,陈某庆因向黄某海索要钱财未果,伙同张某隆(另案处理)开车来到海口市琼山区三门坡镇谭文农贸市场旁黄某海家,两人从车后备箱内取出备用的汽油灌到两个小矿泉水瓶里,将汽油倒在门口的垃圾筐内点燃,起火后两人开车逃离现场。在房内的黄某海父亲黄某斌等人发现着火后将火扑灭。黄某海家大门油漆及走廊屋檐顶部的电线、灯泡被火烧坏。
法院审理认为,陈某庆2011年7月因犯故意毁坏财物罪被美兰法院判处有期徒刑10个月,刑满释放后又实施防火行为,是累犯,依法从重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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