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口网5月23日消息 (记者谈星余 通讯员刘英杰)男子趁酒醉,手持钢筋和美工刀一路划车,致使7辆汽车不同程度划伤。4月9日,美兰法院以故意毁坏财物罪,判处韦某强有期徒刑一年,并处罚金1000元。
现年27岁的韦海强出生于乐东黎族自治县,小学文化的他是位装修工人。因本案于2012年12月7日被海口市公安局美兰分局刑事拘留,同年12月20日被逮捕。
2012年11月23日凌晨1时许,韦某强酒后在海口市美兰区美祥路紫轩商务酒店门前路口,手持钢筋和美工刀分别刮花7辆汽车漆面、割破汽车轮胎两个。这些车的司机随后报案,公安机关通过酒店视频监控发现韦某强并将其抓获归案。经海口市价格认证中心鉴定,韦某强毁坏的财物总价值为64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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