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口网5月24日消息(记者谈星余)原琼海市国土环境资源局土地储备整理交易中心副主任陈某,协助他人办理征地手续,非法收受他人12万元,还向三家拍卖公司索要70万元现金。4月7日,海口中院终审维持原判,依法判决陈某犯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10年。
收受他人贿赂款12万
现年37岁的陈某出生于海南省琼海市,原任琼海市国土环境资源局土地储备整理交易中心副主任,2011年11月18日因涉嫌犯受贿罪被刑事拘留,同年12月2日被逮捕。
2009年6月14日,琼海市人民政府与海南南海现代渔业开发有限公司(下称现代渔业公司)、海南恒瑞实业开发有限公司签订了《潭门中心渔港开发建设合同》,该项目规划用地1883.03亩。尔后,现代渔业公司将其中290亩土地转让给海南欣润昌投资开发有限公司(下称欣润昌公司)。
在该项目征用土地过程中,欣润昌公司法人代表李某林以现代渔业公司副总经理的身份办理相关征地手续。期间,陈某利用协助李某林办理潭门渔港项目征地相关手续的便利条件,先后两次非法收受李某林现金共计12万元。
案发后,陈某向检察机关退缴赃款12万元。
索取拍卖公司70万
2008年至2011年间,海南天都拍卖有限公司(简称天都公司)、海南亿能拍卖有限公司(简称亿能公司)、海南和运拍卖有限公司(简称和运公司)分别承接琼海市国土资源局土地交易中心的国有建设用地拍卖业务。
期间,陈某与时任局长李某胜商量,由陈某出面以办公经费紧缺为由向和运公司索得现金50万元,向亿能公司索得现金10万元,向天都公司索得现金10万元。索得的现金70万元,全部由陈某经手为李某胜支付购房款。
原审法院认为, 陈某身为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之便,非法收受他人12万元,为他人谋取利益;结伙索取他人70万元,其行为已构成受贿罪。鉴于陈某犯罪后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可以从轻处罚。
宣判后,陈某不服,向海口中院提出上诉。4月7日,海口中院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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