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口网5月24日消息 (记者谈星余摄影报道)林某搭乘王某富无证驾驶的无牌号摩托车,与洪某诚驾驶的无证无牌摩托车相撞,三人均在此次车祸中受伤。2011年,龙华法院判决洪某诚二人共同赔偿林某8万多元。然而,两年过去了,林某仍没有拿到赔偿款,于是托父亲再次上访到法院。
“现在生活很困难,没有钱给儿子看病了。”林某的父亲林某诗说,现在医生说他儿子受伤后治愈还要花费一大笔医药费。
龙华法院分管执行工作的韩任畴副院长告诉林某诗,该案属于交通肇事人身损害赔偿,符合司法救助的范围。“法院方面会在了解清楚情况后,将在下一周给您答复,我们将尽量帮助您解决目前的困难。”
据了解,海口中院院长吴剑平也参与了此次接访活动,法院的领导干部们倾听民意,解民忧,获得了上访群众的好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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