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月下旬,最高法院启动第二轮全国司法巡查。最高法院院长周强对此表示,司法巡查制度是上届党组创建的一项对下监督的重要制度,对巡查发现的问题要抓住不放,对巡查发现的违纪线索,要送交纪检监察部门严肃查处。
第二轮全国司法巡查首赴山西重庆
最高法院本轮派出的首批司法巡查组将分赴山西高院和重庆高院开展司法巡查工作。
司法巡查制度是最高法院借鉴党内巡视制度于2009年3月建立的一项法院系统内部的监督制度。这项制度要求上级人民法院对下级人民法院进行巡回检查,主要采取听取工作汇报、列席相关会议、调阅复制有关文件资料、组织民主测评和问卷调查、与相关人员个别谈话、进行暗访检查等方式进行监督检查。司法巡查结果及整改情况作为对被巡查人民法院及其领导成员进行考核评价、表彰奖励、职级晋升、职务任免的重要依据。
首轮司法巡查中,最高法院还出台了《人民法院司法巡查工作暂行规定》,以规范司法巡查。
目前,最高法院正积极推动各高级、中级法院普遍建立司法巡查制度,分别对所辖下一级法院及法庭进行巡查。
专家提醒处理不当或影响法院审判独立
在司法改革中,法院去行政化一直受到关注。十八大报告提出“确保审判机关、检察机关依法独立公正行使审判权、检察权”,前段时间最高法院的工作主题也转向了司法公正。专家表示,司法公正离不开审判独立,更应去除行政化。
北京大学法学院教授、中国宪法学会副会长张千帆表示,“司法机关毕竟与行政机关不同,上级的巡查应该慎重对待,如果处理不当可能会影响各级法院的审判独立。”
事实上,在我国如何实现审判独立一直备受关注。最高法院一名负责人曾介绍,有时候最高法院给基层法院打个招呼还是管用的,如果完全由基层法院自己审判,在现在基层法院不能完全从地方利益超脱的情况下,有些案件的审判可能会更糟。
在首轮司法巡查中,最高法院相关负责人曾表示,巡查工作不干预被巡查人民法院的正常工作,不过问被巡查法院正在办理的案件,不直接查办违纪违法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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