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口网5月26日消息(记者黎光)昨天召开的市政府第15次常务会议上,在审议《海口市农村五保供养标准》时,会议决定修改拟定《标准》中“建议将我市农村五保供养标准由每人每月350元,统一提高到每人每月450元”一段,直接将标准提高到每人每月480元。提前实现了《海口市“十二五”民政事业发展规划》确定的到“十二五”末我市农村五保供养标准达到每人每月480元的目标。
提高农村五保供养标准被列入2013年省委、省政府为民办实事项目之一,要求集中供养标准不低于每人每月450元,分散供养标准不低于每人每月350元,提标时间从2013年1月1日开始。为完成目标,《海口市“十二五”民政事业发展规划》确定,到“十二五”末我市农村五保供养标准达到每人每月480元的目标。这次市政府常务会议提前将我市农村五保供养标准由每人每月350元,统一提高到每人每月480元。根据我市农村五保供养财政分担政策,由市、区财政按7:3的比例分担,各区按实际五保供养人数比例负担。
列席会议的市民代表刘爱萍说,市政府常务会今天审议了3个民生议题,从民生的角度上去考虑这些方面的问题。比如五保户的供养标准,一开始定的是提高到每人每月450元。但在这次会议上,经过讨论提升为每人每月480元,比原先增加了30元。这确确实实是从民生的角度上去考虑问题,切实为百姓着想,将农村五保户供养费落到实处。会上更是提出了监督问题,要求规定出来后,管理者一定要加强管理、做好监督,把好的政策落到实处,把钱真真正正地送到需要的百姓手中,这是让我感触比较大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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