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口网5月26日消息(记者 陈敬儒)征缴是新农保工作的重中之重,记者25日从市农保局获悉,海口市2013年度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保费征缴工作5月开始启动,征缴时间自即日起到8月底。市农保局表示,今年将探索城乡居民养老保险一体化工作,争取年内实现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制度在全省率先进行城乡一体化试点。
A 城镇居民缴费标准10档次
海口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参保范围为:具有本市行政区域内非农业户籍,截至2011年4月1日,年满16周岁(不含在校学生),当期未参加城镇从业人员基本养老保险等现有社会养老保险制度,无任何形式的社会养老保险待遇的城镇非从业居民,可在户籍地自愿参加居民养老保险。
目前,我市新农保年缴费设为100元、200元、300元、400元、500元、800元、1000元共7个档次。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年缴费设为100元、200元、300元、400元、500元、600元、800元、1000元、1500元、2000元共10个档次。参保人员应按年一次性缴费,1个缴费年度内只能选择1个缴费档次缴费。缴费标准随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增长等情况适时调整,参保人可根据每年收入情况,在政策规定的档次中,选择能承受的缴费档次,但必须到户口所在地社区或村委会填写缴费档次变更表。
B 只享一种待遇
市农保局相关负责人表示,原已参加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年满60周岁且已开始领取养老金的参保人,可领取老农保个人账户养老金,并享受新农保基础养老金。已参加老农保但未达到60周岁的参保人,应按新农保缴费标准继续缴费,并享受政府缴费补贴。待符合享受新农保待遇条件时享受新农保待遇。
该负责人说,参加城镇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又参加了新农保或城镇居保的,到达退休年龄后不能重复享受待遇,只能选择享受其中一种社会养老保险待遇。此外,参加城镇职工养老保险可以退出城乡居保,参保人需提交参加城镇职工养老保险的缴费清单和本人户口本、身份证到户口所在地村(居)委会办理申请退保手续。
C 新农保待遇标准将不断提高
市农保局提醒,已参加新农保或城镇居保的参保人可自行到银行缴费,新参保人员要持身份证和户口簿到本人户口所在地填写《参保登记表》。需要变更缴费档次的参保人,应携带相关证件及材料到所在村(居)委会申请办理变更登记手续。据了解,2012年新农保参保262442人,发放养老金79513人,参保率95.2%,基础养老金发放率100%;城镇居保已参保47354人,发放养老金10594人,参保率98.4%。
目前,我市城镇居民养老保险标准为每人每月130元,新农保标准为每人每月85元。针对市民反映新农保基础养老金待遇标准和享受的政府缴费补贴偏低,市农保局表示,随着国民经济和社会的持续发展、地方财政收入的增加,今后该标准会不断提高。
D 今年我市将建生存认定系统
当前,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制度进入常态化的管理工作,近10万待遇领取人员分散居住在全市的各个乡村角落,由于村(居)委会一级缺乏专管员或协管员,管理手段落后,造成村(居)一级常态化管理工作跟不上,城乡居保待遇领取人员生存认定管理存在漏洞,无法适应经办管理工作需要。为了堵住漏洞,规范待遇领取人员生存认定管理,确保社保基金安全。2013年,市农保局将建立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待遇领取人员生存认定系统,组织专门团队集中时间开展生存认定工作,规范待遇发放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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