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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开“三公经费”需做制度准备
公开“三公经费”需做制度准备
来源: 环球时报 作者:曹和平 时间:2013-05-28 08:51

  公开政府的“三公经费”是一个诱人的制度改革。第一,它可以让公民个体在决算终端上核查自己纳税的流向和细节;第二,它可以让专业个体在“成本—收益”意义上推算政府的服务和效率;更为重要的是,第三,它可以让中国的政府机构和公民个体建设互相信任的和谐社会基础。既然如此,“三公经费”的公开怎么就像“犹抱琵琶半遮面”的害羞女子,扭扭捏捏地不愿意出来呢?

  原因在于公开“三公经费”需要巨大而内在融洽的制度基础设施积累为前提。制度基础设施建设完备的社会,公开“三公”开支的制度成本相对低;制度基础设施积累不足的发展中经济,迈入公开透明的门槛相对高。这对处在经济社会快速转型的中国社会来说更是如此。目前看来,我国公开“三公经费”需要尽快完善下述三类制度设施建设。

  第一,建立全国统一、部委独立且能在不同层面与社会良性互动的“三公经费”公开机构。我国有很多出发点很好的改革方案,有的在最初一段时间执行情况良好,但到后来都出现了这样那样的问题而导致名存实亡。比如,上世纪60年代人民公社“四清运动”时,就要求“三级所有、队为基础”的生产队公开财务账册。开始生产队的社员非常高兴,但仅仅实行了短短几年,表式细碎不统一、核查对账无途径,稽查审计形同虚设,很快不了了之。在老百姓当中造成了很坏的影响。这是早期挫伤底层居民个体对公共部门信任的重要事件之一。

  目前看来,在制度节约意义上,建议公开部门设在全国人大和地方人大。建议适当对人大制度进行改革,设立专职对应人大代表岗位(拿工资),组成常设办公机构。其定位、服务宗旨和对象等应有法律条文来全面界定。

  第二,建立适于核查和透明化程度高的标准化流程、在合理区间公布且在全国范围统一表式和大体文字格式。最近几年的公开实践发现,各公布机构文字格式相异,时间集中度太高,缺乏应有的标准表式,造成公布后透明度不足,无法在效率等深层意义上评价“三公”消费的合理与否,降低了人们对政府工作出错的容忍度,亟待改进。

  第三,建立“三公经费”公开的实验环节、奖励和惩罚条款,以保证“三公经费”公开制度规范与可持续存在,取信于民。纵观我国改革开放以来的历史,“三公”公开应该有一个实验环节。因为如此巨大的社会工程,如果没有社会工程性质的实践做基础,很可能有的机构在统计栏目粗糙设计上钻空子,多买车反而可以少报支出。结果很可能是奖励假报瞒报但流程合理的可能性高,惩罚粗心和老实部门的概率高。不消除上有政策、下有对策的激励机制,公开“三公”将会出现一个稳定百分比的道德风险案例。

  中国处在经济增长速度快,社会满足温饱,税收增长快速,阶层收入差距大的转型关键时期。这一时期,人们的认知发散程度高,认同收敛程度小,对社会不公平的容忍程度低。一个公平透明、实验有序展开,在整个国家形成的“三公经费”公开制度,能使这一关键时期的政府和民间建立基本的互信,较为顺畅地走过这一时期。在这种语境下,“三公经费”公开制度建设的里程碑意义显而易见。让“三公经费”的公开成为中华民族每一个个体实现中国梦的制度基础设施前提吧!(作者是北京大学经济学院教授)

(编辑:李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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