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网合肥5月28日电(记者 徐海涛) 江西宜春两男子李某、袁某驾驶轿车流窜至外省作案,在安徽蚌埠两次入室盗窃名表、银元、黄金饰品等价值52万余元的财物。日前,经蚌埠市蚌山区检察院起诉,二人分别被法院判处有期徒刑13年6个月和12年6个月,并分处罚金5万元、3万元。
江西省宜春市男子李某自持拥有开锁“绝活”,与盗窃惯犯袁某等人组成到外省实施盗窃、返回江西销账的跨省犯罪团队。2011年3月,李某、袁某驾车来到千里之外的安徽省蚌埠市财富小区,由李某采用技术开锁的方式打开一户人家房门,二人进入房间盗走一个保险柜,内有名牌手表65块、黄金饰品5件和现金8000元等财物。当年11月,李某再次“带队”窜至蚌埠市,撬开该市沁雅小区一户房门,盗走银元48枚、黄金饰品9件、笔记本电脑1台等物。两次盗得财物均被运回江西宜春变卖、分赃。
2011年11月和2012年8月,李某、袁某分别被江西警方抓获。经蚌埠市物价局价格认证中心鉴定,其盗得财物合计价值52万余元。法院审理认为,李某、袁某采取秘密手段窃取公私财物,数额特别巨大,其行为构成盗窃罪。两人系流窜作案,鉴于李某案发后能主动退回部分赃款,遂依法作出以上判罚。
(原标题:江西两男子跨省盗窃52万余元财物被判刑10余年)
·凡注明来源为“海口网”的所有文字、图片、音视频、美术设计等作品,版权均属海口网所有。未经本网书面授权,不得进行一切形式的下载、转载或建立镜像。
·凡注明为其它来源的信息,均转载自其它媒体,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
网络内容从业人员违法违规行为举报邮箱:jb66822333@126.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