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春市中级人民法院做出一审判决,判处长春盗车杀婴案主犯周喜军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处罚金50000元;赔偿被害人家属经济损失17098.5元。宣判后,周喜军提出上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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盗车杀婴凶手一审死刑当庭上诉 法院称自首成立但手段残忍/图

海口网 http://www.hkwb.net 时间:2013-05-28 13:41


周喜军(图片来源于微博)

 


  长春市中级人民法院做出一审判决,判处长春盗车杀婴案主犯周喜军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处罚金50000元;赔偿被害人家属经济损失17098.5元。宣判后,周喜军提出上诉。

  3月,周喜军盗窃一辆轿车后发现后座有一婴儿,将婴儿掐死埋于雪中。今天,长春市中级人民法院做出一审判决,判处周喜军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处罚金50000元;赔偿被害人家属经济损失17098.5元。宣判后,周喜军提出上诉。

案件回顾:

3月4日,长春市民许先生未熄火的RAV4 丰田车被盗开走,车上有一名仅两个月大的婴儿。案发后,吉林省警方和广大市民紧急搜寻。

3月5日17时许,犯罪嫌疑人周喜军迫于压力,到公安机关投案自首。据周喜军军交代,3月4日上午7时许,他将停放在长春市西四环路与隆化路交汇处“为家超市”门前的一辆银灰色RAV4丰田吉普车(车牌号吉AMM102)盗走后,驾车直奔长春至双辽公路。途中发现被盗车后座上有一名婴儿。当车辆行驶到公主岭市怀德镇至永发乡公路旁时,周喜军将婴儿掐死埋于雪中。随后,周喜军将婴儿衣物和被盗车辆丢弃在公主岭市永发乡营城子村后潜逃。

3月7日18时,犯罪嫌疑人周喜军被长春市检察机关依法批准逮捕。

  5月27日上午,长春市中级人民法院依法审理被告人周喜军故意杀人、盗窃案,并作出一审判决,判决被告人周喜军死刑。法院判决如下:以故意杀人罪,判处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以盗窃罪,判处有期徒刑五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五万元;决定执行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罚金人民币五万元;赔偿被害人家属经济损失17098.5元。宣判后,周喜军提出上诉。

  法院公布案件细节

  案发两天前产生盗车之念,行驶途中将婴儿掐死

  法院经审理查明,2013年3月2日7时许,被告人周喜军要去应聘单位面试,在等候班车时,他去附近的“为家”超市买水,发现超市主人几次到停放在门口的银灰色丰田越野轿车内,并观察到车没熄火且未上锁,遂产生盗车之念。

  3月4日6时40分,周喜军再次来到“为家”超市门前,发现该车仍未熄火停放原处。

  7时许,周喜军乘超市主人忙于卖货之机,将车盗走。上车后,周喜军发现有婴儿在后排座上,仍驾车驶往公主岭市怀德镇方向。为防止被发现,他将车牌掰下,轮毂上的红布条解下置于车内。行驶中,车上婴儿啼哭,周喜军遂停车用手掐住婴儿颈部致其昏迷。后婴儿苏醒再次啼哭,周喜军用从轮毂上解下的红布条勒婴儿颈部,直至婴儿死亡。

  8时20分左右,周喜军将婴儿埋于积雪中,后将车内女式挎包、婴儿衣物等抛至路旁沟内。

  9时许,周喜军将所盗车辆存放于永发乡营城子村委会西侧一养殖场院内,后搭乘一路经此处的面包车到永发乡,将车辆的前、后牌照弃至苍龙村生态公厕便池内。

  9时30分,周喜军乘出租车到怀德镇其大姐家,提出自己有辆车想存放在此,未获应允。周喜军恐被发现,12时许返回埋尸地点和丢弃物品地点,重新掩埋。周喜军为逃避抓捕,找长春市一旅店欲租住一个月,并交了押金,后反悔离开。

  一审被判死刑

  法院称自首成立但手段残忍,被告当庭提出上诉

  周喜军回家后,从家人及网络得知公安机关在本省和邻省进行全力抓捕,也知道社会公众在自发寻找被盗车辆及婴儿,在无处可逃的情况下,于3月5日16时40分向公安机关投案自首。

  经鉴定,被盗车辆价值为134900元,已返还给被害人家属。

  法院认为,周喜军的犯罪事实,有经庭审核实的证据予以证实,周喜军亦供认不讳。被告人周喜军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窃取汽车,价值巨大,车内的婴儿啼哭,周喜军害怕被抓获,残忍地将婴儿掐、勒颈部致死,故意非法剥夺他人生命,其行为已构成故意杀人罪、盗窃罪,应依法对其数罪并罚。在自知无处可逃的情况下投案,虽自首成立,但其人身危险性和社会危害性极大,犯罪手段极其残忍,犯罪后果极其严重,不足以从轻处罚。对被害人家属提出的附带民事诉讼,根据相关司法解释规定,依法判处赔偿丧葬费17098.5元。

  周喜军当庭上诉再引谴责

  据了解,法院宣判后,周喜军提出上诉,这一消息在微博引众多网友谴责声,也有网友质疑赔偿金额过低。

  其实,早在案发当初,周喜军的残忍罪行就引发一场网络谴责,这次当庭上诉的举动又激起了网友的怒火。

  @喜德瑞BDR:死刑不能换回小浩博的小生命,愿这样的悲剧不要再发生,愿在天堂一切安好。

  @jjter爱上耗子:这会是最终的判决吧?为什么会有这么狠毒的人?偷车就偷车,干吗要杀人?面对一个婴儿,他怎么能下得了手呢?太不是人了!

  @江南夜话:周喜军被判死刑算是罪有应得,很多人至今难以理解他的心态,不知道他有么有作为一个父亲的慈爱?再严酷的判决也换不回小生命的重生,只能是让社会稍微得到一丝慰藉。

  @辰迷一生:罚款五万赔偿一万七,这个才是真正的新闻。

  死刑不能换回小浩博的小生命,愿这样的悲剧不要再发生,愿在天堂一切安好。(据新华社、央视、央广)

[来源:钱江晚报] [作者:] [编辑:童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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