烟草广告已过河 监管别再摸石头
来源: 作者:张枫逸 时间:2013-05-29 10:45
27日,北京市疾控中心健康教育所发布了北京地区电视及平面媒体烟草广告监测结果。近期一周时间内,各类烟草广告在电视台反复出现了117次,而控烟方面只有一条“故宫禁烟”可与之“抗衡”。(据《北京晨报》)
随着经济社会的发展和营销手段的升级,烟草广告已经迅速衍生出新的变种,找到了法律的漏洞,我们的监管却依旧后知后觉,停留在原点。
从营销渠道来看,微博、微信、网站等新媒体,都成为烟草商新“阵地”。业内人士一针见血地指出,新媒体更高效、便捷、廉价、互动性强,能帮助烟草商诱导青少年吸烟,培养潜在的吸烟群体。然而,由于网络、微信等并不属于现行《广告法》中明文禁止刊登烟草广告的五类媒体,利用新媒体营销烟草缺乏相关法律约束,俨然成为不折不扣的监管“盲区”。
从营销手段来看,烟草广告宣传越来越“软化”,深度植入各个领域,以烟草企业形象宣传,卷烟品牌延伸的广告、烟草企业赞助或冠名的活动、影视剧的植入等面孔出现。《广告法》及《烟草广告管理暂行办法》都是近20年前颁布的,已远远滞后于时代形势,不能管束烟草业花样繁多、各种变相的广告、促销和赞助。
31日是第26个世界无烟日,主题是“禁止烟草广告、促销和赞助”。这个提法很好很及时,烟草广告已经“过河”,监管不能再“摸石头”了。除了开展拒绝烟草广告、促销和赞助的倡议活动,有关部门更应健全完善相关法律法规,将其纳入法制化监管轨道。
(编辑:李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