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地方政府机构改革备受注目,笔者由此联想到我国教师管理体制改革,有些地方还是沿用计划经济时期的老办法,这是不是也应该改一改了。记得在“人民教育人民办”的时代,教师的管理体制是以乡村为主,一方面,几乎是无偿地大量聘用“民办教师”,另一方面又大量拖欠公办教师工资。进入新世纪之后实行“以县为主”的管理,则形成了一个多部门争夺教师管理权的格局。
现阶段,我国农村教师的管理涉及人事部门、编制部门、财政部门和教育部门。哪一个部门都要管,笔者曾多次参加这样的协调。各个部门对教师的管理都有一千条重要的理由,但是,各个部门都是强调自己部门对教师管理的利益,并没有考虑如何维护教师的权益,促进区域教育的发展,比如,解决教师住房问题、提高教师福利问题等,而是向教师收取一些说不清道不明的费用,比如档案管理费、职称评审费、编制占用费、各种资格考试费、证书工本费、学习资料费等。
人社部门管理着庞大教师群体的录用、异地调动、工资调整、职称评定,以及教师的年终考核、评先表模等。说人社部门掌握着教师的生杀大权并不过分,可人事部门却往往对教师在学校工作的具体情况一无所知。最应该提出来的是教师职称的评定,其间有不少乱象。在指标确定的原则和分配、评选的程序上,有章不循而无人监督,结果导致基层学校无所适从。
编制部门存在的理由是地方政府为控制财政支出和人员的膨胀,对事业单位进行控制。这本来无可厚非,问题在于实行“一人一编”,即教师的编制确定到个人。对于教师来说,“编制”至关重要,有了一个“编制”就有了一个金饭碗。但是,“一人一编”却给学校带来很大的困难:如果学校缺人了要招新人,却不能够用已经辞职的教师的空编来替代,而要经过烦琐的审批程序和“人事关系”,才能获得新“编制”。
财政部门则是根据教师个人的“编制”核发工资,直接将工资打入教师的个人账户。这本来是在过去乡镇管理教育的时代,上级为防止乡镇克扣或截留教师工资所作的过渡性规定,现在教育管理权已经收到县里了,这种老办法却还在沿用。这样,校长对教师的工资信息并不清楚,有的教师几周不上班或者半年不上班,校长也无法通过工资收入的增减实行管理。
教育部门在教师管理的过程中,却没有实质性的手段,只能是一些说教性的“师德教育”。所谓“除名”、“处分”、“扣工资”等手段,仅教育一个部门无法做到。别看国家教育部每年都要发很多教育管理方面的文件,可对基层来说是可有可无的,几乎没有约束力。我们提倡校长治校,可是校长却没有行使处罚的权力,这种教师管理制度,根本无法吸引优秀的人才来农村学校任教。
怎样改变这种多部门管理教师的局面?首先,各个部门应该本着尊师重教、为教师服务的宗旨,下放自己的权力。二是在教师的编制管理上,改“一人一编”为以学校为单位定编,根据学生人数确定编制数额,定数不定人。第三,教师工资拨付到学校,由校长审定,由学校发给教师个人。第四,对教师职称的评定,可以由教育部门自行组织评审,包括各类职称指标数额的确定、职称评定前的资格审定等,人事社保部门可以退出。第四,清理和废除一切向教师收费的文件和规定,比如计算机等级考试费、证书本费、教师资格考试费、证书工本费、编制占用费、一年一交的档案保管费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