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厉行控烟,公务人员当率先垂范
厉行控烟,公务人员当率先垂范
来源: 作者: 时间:2013-05-30 08:30

  一些公职人员不是做不到,而是不想做,不屑于做,总觉得控烟不过是走走过场,不可能真正兑现。某种意义上讲,出台新版《深圳经济特区控制吸烟条例》就是要同这种顽固观念作战

  近日,深圳市健康教育与促进中心联合市控烟协会等多家单位突击暗访,重点检查了一些机关单位办公楼。面对突然“杀到”的暗访组,一些供职于政府部门的“老烟枪”们的反应千奇百怪:有的是淡定自如“打死不认”,有的是态度谦恭“知错能改”,也有的火冒三丈“牛气哄哄”……这样的景象令人担忧。

  眼下,新版《深圳经济特区控制吸烟条例》呼之欲出。条例中提出,拟将吸烟罚款从20元增加到500元,对于未履行控烟职责的行为,也拟大幅提高罚款额度。因为公众的权利意识日渐提升,且正在酝酿中的特区控烟条例堪称史上最严,因此深圳控烟受到广泛关注。

  我国是《烟草控制框架公约》缔约国,根据公约要求,我国应自2011年1月9日起,在所有室内公共场所、室内工作场所、公共交通工具和其他可能的室外公共场所完全禁止吸烟。此外,深圳作为国家“无烟环境促进项目”城市,曾承诺自2009年11月起两年内完成控烟法规的修改工作,在立法层次、禁烟场所覆盖范围、执法机制以及处罚等关键条款上有所突破。某种意义上讲,深圳此次控烟的经验,也将成为其他城市制定、推行控烟政策的参考样本。

  而从检查组近日暗访的情况来看,形势却并不乐观。尤其是,暗访组在罗湖区城管部门的办公场所也发现了正在抽烟的公职人员,办公室旁边楼道的垃圾桶甚至被烟头点燃。而根据正在修订的《深圳经济特区控制吸烟条例》,城管部门正是执法成员单位之一,执法者的状态尚且如此,让普通市民如何对禁烟有信心?

  平心而论,老百姓是人,公职人员也是人,法律的施行不因人的身份不同而有所差异,但在控烟问题上,公职人员尤其是执法人员确有责任率先垂范,为树立新的社会风尚作出表率,公职人员责无旁贷。

  控烟不是禁烟,不是要将烟民一棍子打死,毕竟在我国,生产、销售和购买香烟都是合法的。现在我们为控烟所做的全部努力,不是为了立即、马上、彻底地消灭烟草,而是力争在烟民和非烟民之间找到利益的平衡点;已经或即将出台的控烟措施,也没有全然剥夺烟民抽烟的权利,而是促使其在抽烟的同时尽可能顾及他人权益。在吞云吐雾之时多为他人着想一点,这样的要求并不过分,对于烟民中的公务员群体来说,更不应该是难事。

  而从暗访组发现的情况来看,一些公职人员不是做不到,而是不想做,不屑于做,总觉得控烟不过是走走过场,不可能真正兑现。应该说,这样的想法未必只存在于公务员群体之中,但类似的认识和态度,又确是控烟之大敌,甚至某种意义上讲,出台新版《深圳经济特区控制吸烟条例》就是要同这种顽固观念作战。

  因此,如果要让控烟切切实实地收到成效,不妨将公务员群体作为样板,让老百姓看看没有什么观念是扭转不过来的,没有什么习惯是改变不了的。当大家都能意识到法律和权利比某种观念和习惯重要,便能在控烟问题上达成共识、形成自觉。

(编辑:李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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