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口网5月31日消息(记者 吴丹丹)30日下午,市委副书记、代市长倪强主持召开市政府第16次常务会,审议并原则通过《海口市街道办事处职能调整有关规定》、《海口市人民政府2013年度制度建设(立法)计划(草案)》以及《海口市人民政府关于做好退役士兵安置改革工作的通知》等文件。
会议指出,《海口市街道办事处职能调整有关规定》(以下简称《规定》)的出台是为全面落实海南省六次党代会、市第十二次党代会精神,进一步提高城市社区管理水平,完善城市社区服务体系,强化城市社区自治功能,是我市政府贯彻地方组织法、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市委《关于改革和创新城市社区管理体制的决定》,创新社区管理体制的又一具体举措。
《规定》明确提出,街道办事处为区人民政府的派出机构,依据法律法规和区人民政府的授权,在本辖区内行使城市管理、社会管理、公共服务、社区建设和居民工作等职能。市、区人民政府有关职能部门派驻街道办事处的机构,应接受职能部门和街道办事处的双重领导。派驻机构负责人的任命,需提前征求街道办事处的意见。市、区人民政府有关职能部门不得直接向街道办事处布置任务,本《规定》在街道办事处性质和主要职责中明确的各项协助任务,确需街道办事处协助完成的,必须先书面征求街道办事处意见。市、区有关职能部门以及街道办事处不得将自己职责范围内的行政事务交给社区居委会承办;确需社区居委会协助完成的工作,必须先经社区居委会同意。
会议认为,《规定》明确了街道办的职责权限,确立街道办事处在城市管理中的基础地位,探索建立街道办对辖区进行统一管理、综合协调的体制机制,形成了党委领导、街道负责、社会协同、公众参与的城市社区管理新格局。
《海口市人民政府2013年度制度建设(立法)计划(草案)》拟确定我市2013年度制度建设计划项目,包括拟由市政府提请市人大常委会审议的地方性法规项目、地方性法规调研项目;拟提请市政府审议的政府规章项目、政府规章调研项目;拟提请市政府审议的规范性文件。倪强特别指出,要加快水系和环境保护方面立法的调研起草工作。
《海口市人民政府关于做好退役士兵安置改革工作的通知》的起草是我市落实国家和省退役士兵安置改革工作的具体步骤,是实现退役士兵安置工作由计划经济到市场经济、由城乡有别到城乡一体的体制性变革。
副市长邓小刚、袁光平、朱永盛、鞠磊、李杰、巴特尔参加会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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