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个新职业——劳动关系协调员(师),开始在我省推广。用人单位将专门配备劳动关系协调员(师),专职负责处理劳动关系事宜,为建立和谐稳定的劳动关系作贡献。我省今年起将劳动关系协调员(师)队伍纳入用人单位年度劳动监察书面审查的一项重要内容,要求每一用人单位的人力资源管理部门至少要配备一名劳动关系协调人员,并且要持证上岗。
昨天,首期劳动关系协调员(师)国家职业资格培训鉴定工作在我省启动。首期100多名来自各用人单位的学员参加培训,他们通过国家职业资格考试后,将是我省首批劳动关系协调员。
我省首期劳动关系协调员(师)培训鉴定工作由省人社厅、省总工会、省国资委、省工商联以及省企业家协会共同组织,由省人力资源培训中心和海南新珠江职业培训中心负责培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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