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省严打强奸拐卖妇女行为有条件市县(区)试行妇女儿童法律援助服务
制定相关法规打造妇女“防护罩”
商报讯(记者常珊珊)近日频现报端的多起性侵女童案件令人发指。昨日,商报记者从海南省政府下发的《海南省妇女发展规划(2011-2020年)》获悉,我省将严厉打击强奸、拐卖妇女和组织、强迫、引诱、容留、介绍妇女卖淫等严重侵害妇女人身权利的犯罪行为,通过法律援助解决妇女打官司难问题。
制定和完善相关法规保障妇女权益
针对妇女权益保障中的突出问题,我省推动制定和完善相关法律法规,保障妇女在政治、文化教育、人身、财产、劳动、社会保障、婚姻家庭等方面的权利。加大普法力度,将保障妇女权益法律知识的宣传教育纳入全民普法规划。开展专项普法活动,增强我省妇女的法律意识、自我保护意识和自我保护能力。严厉打击强奸、拐卖妇女和组织、强迫、引诱、容留、介绍妇女卖淫等严重侵害妇女人身权利的犯罪行为。强化整治措施,加大监管力度,严厉查处涉黄娱乐服务场所,从严惩处犯罪分子。加大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力度,鼓励群众对涉黄违法犯罪活动进行举报和监督。加大对拐卖妇女犯罪行为的打击力度。提高拐卖妇女案件的破案率和解救率,加强被解救妇女身心康复和回归社会的工作。
加大对性骚扰行为的打击力度
我省将加强宣传教育,增强全社会自觉抵制家庭暴力的意识和能力,提高受家庭暴力侵害妇女的自我保护能力。完善预防和制止家庭暴力多部门合作机制,以及预防、制止、救助一体化工作机制,预防和制止针对妇女的家庭暴力。
有效预防和制止针对妇女的性骚扰。建立健全预防和制止性骚扰的法规和工作机制,加大对性骚扰行为的打击力度。用人单位采取有效措施,防止工作场所的性骚扰。
加强对女职工合法劳动权益的保护。加强对用人单位遵守劳动法律法规的监督和检查,切实保护女职工的合法权益。及时受理侵害妇女权益案件。依照有关法律规定,对涉及妇女个人隐私的案件,在诉讼过程中采取措施使受害妇女免受二次伤害。
通过法律援助解决妇女打官司难问题
我省将依法为妇女提供法律援助。根据国家《法律援助条例》和我省《海南省法律援助规定》、《海南省妇女权益保障若干规定》等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司法部和我省关于加强和改进法律援助工作的意见,降低门槛,扩大法律援助范围。提高法律援助的社会知晓率,在有条件的市县(区)试行妇女儿童法律援助“一站式”服务,拓展维护妇女合法权益的法律服务渠道,引导和帮助妇女依法申请法律援助并为其提供便利。通过法律援助等方式解决妇女打官司难问题。依法为妇女提供司法救助。为经济困难、孤残老弱或因其他特殊情况需要救助的妇女提供司法救助,实行诉讼费的缓交、减交或免交。建立完善刑事被害人救助制度,对因受犯罪侵害而陷入生活困境的妇女实行政府救助,保障受害妇女的基本生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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