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诉方认为,两名被告无视国家法律,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用暴力手段强行劫取他人财物,数额巨大,并致一人死亡,是有预谋的实施,造成的社会危害巨大,应当不分主从从严处理。曹某的辩护人也认为,在此事上两人是一同犯罪,并且造成这一后果两人都负有相同的责任,且在无法断定割喉行为由谁实施的情况下,不应当区分主从,因此也赞同公诉方的说法,但要求从轻处理。
而焦某的辩护人则认为,焦某是受到曹某的唆使实施抢劫的行为,根据焦某的供述,在实施抢劫当天,焦某在发现朱某身上染血且溅到自己身上时,他吓得跑出车子,并且在路上碰到一名男子时大喊“抢劫、救命”,这一说法得到了证人的支撑。此外,根据法医、现场勘查等的分析,由曹某实施割喉的可能性很大。且焦某属于初犯,应当认为是从犯,从轻处理。
2012年8月8日下午3时许,朱某从深圳市公安局综合办证服务中心出来,进入停车场打开车门上车,曹某和焦某分别从副驾驶位和驾驶位车门上车并控制住朱某,朱某挣扎中被捅中颈部动脉,并当场死亡。
之后两人分头逃跑,曹某拿走小汽车后排座椅的挎包,逃跑过程中被路过巡防员抓获,黑色手提包内有现金人民币588元、港币238270元、苹果和三星手机各一部。2012年8月10日19时许,藏匿在东莞市长安镇的焦某被抓获归案。
两名被告相识于去年6月的北京,随后焦某于7月到深圳某酒吧当“鸭”,并在8月初介绍曹某也一同到该酒吧“工作”。然而曹某“工作”了几天后发现,这份工作根本赚不到钱,两个人没几天就已经把身上的钱都花光了。这时,抢劫的想法诞生了。
疑犯庭上互掐
谁提议去抢劫的?
曹某供述:焦某跟他说“搞点钱回家”,两人在接下来的三四天里开始踩点,最终选中了事发地。“前一天我们还打算抢一个奔驰车,结果因为我有点害怕失败了,那天晚上焦某还把我拉到酒店后面骂我说会害了他 ,说 一切都听他的 。”
焦某供述:“我们都没钱了,曹某就说去抢点钱然后回家,说我们工作赚不到钱。”焦某说起初自己并不答应,但是因为自己先前欠了曹某200元没还,曹某就以此为借口一直紧追着他不放,最后他才被迫同意。“那天曹某看到被害人就说抢那个宝马,是曹某叫我上车我才上去的。”
谁割了朱某的喉
?曹某供述:“我从副驾驶座上去,焦某从主驾驶座上车,并把被害人推向我,我抱住被害人的肩和头,但是那一刀不是我捅的。”曹某在庭上陈述,自己的刀一直都放在裤袋里。“我没看清楚他是怎么捅的,后来才知道捅了一刀。”曹某说,自己拿了车上一个包跑出去,随后被当场抓获。
焦某供述:自己进入主驾驶座的时候,朱某已经被曹某拉到副驾驶座的位置了,而双脚仍在不断挣扎,曹某让他控制住朱某的脚,他便紧紧按住。“他朝我喊刀、刀 ,接着就从我胸前敞开的挎包拿出了刀,割了被害人,我看到有血溅出来,就吓得赶紧跑了。”
不幸遭遇劫匪…
记住这些,也许能救你一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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