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向民间资本开放,应是互利共赢
向民间资本开放,应是互利共赢
来源: 南方都市报 作者: 时间:2013-06-06 14:31

  近日,广州市政府常务会议举行新闻发布会,发布了《关于进一步鼓励和引导民间投资加快发展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意见》共分为五个部分,其中包括鼓励和引导民间资本进入的战略性基础设施、战略性主导产业、战略性发展平台等领域,以及落实面向民间资本开放项目等,“39号文”中涉及的交通、水务、地铁、燃气、垃圾处理、城建、亚运城七大领域均在此列。

  战略性基础设施、战略性主导产业、战略性发展平台等领域一直未能真正向民资开放,此次《意见》提及鼓励民间资本参与自是好事,也是落实“非公经济36条”的应然之举,只是具体就广州此番举措,尚须深入探讨。

  民间资本参与基础设施建设提供公共服务,一般是通过BO T模式,即投资者负责建设并运营一段时间来回本盈利,最后再移交给政府,这样既解决了城建项目的融资问题,又保证了民间资本的收益。当被问及“39号文”所涉及的七大领域具体怎么开放时,有关负责人表示,向民间资本开放的投资领域里,特别是没有收益的或者微利的,甚至连保本都困难的项目,应该以政府作为主导,但是投资方式可以创新,民间投资主体如有兴趣,也可以让政府先投资基础设施建设,再通过公开招投标的方式运营。

  这是否意味着,若是民企中标,那么政府与民企之间总有一方要做“活雷锋”——— 要么是政府白白负债出资进行建设,而经营权和运营收益均归中标民企;要么就是运营收益给政府还债,民企白白出钱出力负债运营。当然,如果能保证国企中标,或者通过“39号文”这类文件划分项目不公开招标,就没有上述疑虑了,只是这种做法恰恰是常说的向民资开放的“玻璃门”。

  “39号文”涉及的七大领域向民资开放,最重要的问题是如何保证其收益。以地铁为例,新一轮地铁建设的里程、投资额都非常大,依照过去政府借贷、发行企业债券,是远远不够的,“未来肯定是朝着向民间资本进一步开放的方向发展”。但广州市地下铁道总公司是广州市政府全资大型国有企业,以股权换资本这条路是行不通了。广州地铁又一贯坚持着建设、运营、资源开发“一体化”的经营模式,“39号文”中也明确规定长期授予地铁集团整个线网的经营权,并由其负责推进新线沿线地块和物业开发,言外之意,即使民间资本参与投资也难以参与经营。

  其他六大领域的状况与地铁类似,都是早已通过“39号文”获得了内部划分的城建项目。目前,项目已基本建设完毕,所以并不存在项目公开招标来保证收益这种方式。而七大投融资集团虽然身负巨债,但都不同程度地获得特许经营权(如广日的垃圾焚烧特许经营、城投的年票收入)以及政府注入的优质资产或高价土地、巨额财政补贴。民间资本若此时进入,一方面已无法通过竞争获得经营权,另一方面又没有政府注入资产资金,收益保障何在是个问题。

  战略性基础设施与其他领域一般,向民间资本开放,应该在项目建设之前面向体制内外的企业公开招标,保持全过程的透明公正。而“39号文”避开了公开招标直接将城建项目内定划分给国企,本已于民企公平竞争的权利有亏,在项目建设完成后再以开放之名鼓励民企投资,如果参与经营是否只能参与还债?各大领域向民间资本开放,应该是互利共赢的,不应有谁做“活雷锋”,特别不能以开放之名变民企为提款机。

(编辑:李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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