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省确定“营改增”试点范围
将在交通运输和部分现代服务业开展
记者今天从全省营业税改征增值税改革试点工作电视电话会议上获悉,按照国务院决定,我省今年8月1日起,将在交通运输业和部分现代服务业开展“营改增”试点改革,实现营业税改征增值税税制转换。
在试点范围中,交通运输业包括陆路运输、水路运输、航空运输、管道运输;部分现代服务业包括研发和技术,信息技术,文化创意,物流辅助,有形动产租赁,鉴证咨询,广播影视作品的制作、播映、发行。
“营改增”主要税制安排为:在现行增值税17%和13%两档税率的基础上,新增设11%和6%两档低税率,交通运输业适用11%的税率,研发和技术服务、广播影视服务等现代服务业适用6%的税率;符合条件的国际运输服务、向境外提供的研发和设计服务,适用零税率,向境外提供的其他服务免税;小规模纳税人和符合条件的一般纳税人依3%征收率按简易计税方法缴纳增值税;试点纳税人原享受的技术转让等营业税减免税政策,调整为增值税免税或即征即退;现行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向试点纳税人购买服务,可抵扣进项税额;原归属试点地区的营业税收入,改征增值税后收入仍归属试点地区。同时,根据全国试点的新形势,调整和完善部分现行税收政策。
省委常委、常务副省长谭力出席会议并讲话。他指出,营业税改征增值税,是推进我国财税体制改革的“重头戏”,是当前经济改革的一件大事,关系到经济财政的长远建设与发展。改革的目的,就是要解决服务业和制造业税制不统一问题,打通增值税抵扣链条,消除重复征税,促进社会分工和协作,使我国的财税制度更加符合市场经济的发展要求,提高市场效率。“营改增”有利于完善现代税收制度,健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有利于实施结构性减税,促进经济平稳持续发展,有利于调整我省经济结构,促进国际旅游岛建设。
会议要求全省提高思想认识,切实增强做好“营改增”改革试点工作的责任感和使命感;准确把握总体要求,稳步推进“营改增”改革试点工作,正确处理“营改增”改革与促进发展、保障收支的关系;加强组织领导,全面完成“营改增”改革试点工作各项任务,切实加强组织保障,落实工作责任,加大宣传培训力度,加强风险防控。
省长助理、省公安厅厅长李富林与会,省财政厅、省国税局、省地税局负责人在会上分别介绍了我省“营改增”改革试点相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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