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13日下午,南海网记者从海南省社会保险事业局(下称海南省社保局)医保处获悉,为保证医保基金的收支平衡,提高医保基金的运行绩效,强化医疗机构控制医疗费用的主动性,海南省各市县均已实行医疗保险总额控制管理,比国家规定的时间提前了一年多。
据了解,为落实人社部、财政部、卫生部《关于开展基本医疗保险付费总额控制的意见》,海南省社保局去年底全面启动了以总额控制为主的付费方式改革,要求各市县的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支付在100万元以上的定点医疗机构,全部实行总额预付制管理。为协助各市县做好实行总额预付制管理的启动工作,解决推进工作中遇到的具体问题,海南省社保局举办了总额预付制管理培训班,并派出督导小组到有关市县进行指导。截止今年上半年,全省各市县均已实行医疗保险总额控制管理。
据悉,为确保总额控制管理的各项要求落实到位,各级社保经办机构通过与定点医疗机构签订服务协议、进行医疗服务质量年度考评以及加强社会保险服务医师管理等措施,进一步强化对定点医疗机构的医疗保险服务监管,防止因为实行总额控制而出现推诿拒收病人和降低服务标准等问题的发生,切实保障参保人的权益。
据介绍,通过实行总额控制管理,从宏观上控制了医保基金总量的支出,可以有效地遏制医疗机构过度医疗和不合理收费等弊端。海南省医疗保险总额控制起步于1997年,最初主要在省本级、海口和三亚三个统筹区实行,是全国最早实行医疗保险总额控制的省份之一。经过15年的实践和探索,海南已形成了年初总额指标确定、按月预付、年终考核考评并结算等一整套比较成熟的总额控制管理模式。总额预付制已成为海南省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主要付费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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