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网太原6月13日电(任丽娜)13日,一位山西省太原市的纳税人通过举报监督电话称,企业每年要应对好多次税务部门的检查、稽查等,这样的检查是否合规?能否减少?太原市国税局稽查局局长陈东宇对媒体称,该局对企业的检查和稽查都是依法合规有相关启动机制,并非想查谁就查谁,更不是“拍脑袋”的事情。
13日,山西省太原市国税局通过网络、电话、短信、现场等多种形式,敞开胸怀“倾听纳税人心声、敬请纳税人评议”,以构建和谐征纳关系。
面对企业“诉苦”税务部门的工作人员检查多的问题,太原市国税局稽查局局长陈东宇表示,国税部门对企业的检查有两种形式,即纳税评估和税务稽查,这两项检查都是有启动机制的,并不是说想评估谁就评估谁,想检查谁就检查谁。
陈东宇举例说,就税务稽查而言,职能范围有日常稽查、协查、重点税源检查、发票检查等,但上述工作都是有专门的严格执行要求。比如对企业的日常稽查,是通过数据分析,风险评估之后,筛选出有重点疑点,或者有涉嫌犯罪的企业进行检查,并非是“拍脑袋”、“凭感觉”决定对企业是否进行稽查。
针对纳税人提出能否在企业困难时期减轻税收方面的检查这一问题,陈东宇表示,税务部门有些稽查是无条件启动的。比如协查,或者是通过信函、电话举报企业有违法行为和违法线索的,只要违法线索和行为经稽查部门认定有价值之后,也会相应启动稽查机制。与此同时,有条件启动的税务稽查,也是经过数据分析,风险评估之后实施的稽查,并不是无序的检查,随意性的检查。
为了减轻纳税人负担,陈东宇称,税务部门进行纳税评估时有一个约谈程序,在约谈过程中,如果疑点被排除掉,就不需要再对企业进行检查。如果疑点未排除,稽查部门也会先让企业对自己的账户进行自查。
此外,太原市国税局还明文规定纳税评估和税务稽查进驻企业的次数。据了解,凡是一个年度内税务部门已经对纳税人进行过纳税评估的,一般情况下税务稽查不再进行。如果税务稽查在一个年度内已经正式实施过税务稽查的,纳税人一般不再进行稽查。(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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