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口网6月14日消息(记者黎光 通讯员程叶华)今天(13日)从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获悉,为确保汛期建筑施工现场安全生产,海南全面贯彻落实《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关于做好汛期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精神,要求各级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积极采取应对台风、汛期的安全措施。
我省要求各施工企业全面安排部署安全生产,建立健全专门管理机构和人员,及时排查、消除深基坑、高支模、脚手架等事故安全隐患。同时,根据天气变化合理安排工程进度和工序,确保一线操作人员生命安全。要求各市县有关部门编制完善应对自然灾害预案,加强演练和值班。要求各地建设主管部门汛前加大宣传、告知、检查频次和监管力度,认真组织开展台风、汛期前检查;汛中一旦发生险情或事故,及时抢险和妥善处理,按程序及时、如实上报;汛后按照要求督促相关单位做好复工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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