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口网6月15日消息(记者谈星余 通讯员胡坤坤)女董事长董某以购买土地用于房地产开发为由,诱骗林某投资合作,骗取林某600万元。近日,海口中院依法公开对此案一审宣判,以诈骗罪,判处董某有期徒刑13年,剥夺其政治权利3年,并处罚金20万元。
今年45岁的董某是海南天阳新能源开发有限公司董事长。2010年下半年,董某通过徐某认识了林某。同年11月的一天,董某向林某称其可以购买到海口市龙华区民声东路9号的土地用于房地产开发,如林某投资合作,董某在买得土地后可将该项目的土建工程承包给林某,林某表示同意。
2010年11月下旬,董某以购买上述土地需要缴纳土地定金1000万元为由,通过徐某告知林某先汇300万元用于交付定金。当月22日和23日,林某在深圳通过建设银行账户分别向董某的建设银行账户汇入了10万元和290万元。董某于当月23日确认收到款项后,便和徐某在汕头金豪汽车服务有限公司,用部分款项购买了一辆售价为145万元的奔驰轿车,并将该车登记在董某名下。同年12月,董某又以房产过户需要缴税为由要求林某汇300万元。林某于12月27日在深圳通过建行账户向董某的建行账户汇入300万元。之后,林某多次向董某了解土地运作情况,董某均让其等待。2011年10月至2012年1月间,董某以该奔驰车抵押,向海口典当公司陆续借款本金共计123万元。在林某的一再催促下,董某仅归还106万元,尚有494万元不能归还。
另查明,海口市民声东路9号的土地属于海口市城市建设开发总公司,该公司从未与董某或任何其他个人洽谈过该土地的转让、合作事宜,至2013年4月8日出具证明书之日止,该公司也从未就该宗土地对外招标、拍卖。董某收到林某汇入的款项后,除购车外,还将款项用于消费及支付其儿子生活费用等支出。案发后,董某自己并通过他人已归还林某30万元。
·凡注明来源为“海口网”的所有文字、图片、音视频、美术设计等作品,版权均属海口网所有。未经本网书面授权,不得进行一切形式的下载、转载或建立镜像。
·凡注明为其它来源的信息,均转载自其它媒体,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
网络内容从业人员违法违规行为举报邮箱:jb66822333@126.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