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口网6月15日消息(记者湘竹 通讯员符艳艳 戴清平)近日,我市为进一步加强市直机关事业单位公务用车维修管理,降低“三公”成本,促进廉政建设,印发了《关于实行公务用车定点维修改革的通知》。
《通知》明确,此次公务用车定点维修改革的范围是指全市市直机关事业单位的公务用车,目的是扩大维修企业范围、调整相关单位职责和理顺维修监管模式。 《通知》规定,公务用车定点维修企业经市政府采购中心以公开招标方式确定,由往年的5家一类维修企业扩大到15家一类、二类企业并存竞争。定点维修由车主单位在定点维修企业中自行选择,并负责本单位公务用车的维修管理,维修费用由车主单位在年度部门预算定额管理的公务用车交通费(3万元/年)中包干自理。《通知》要求,未经市财政局批准,单位公务用车不得到非定点维修企业进行车辆维修。据悉,此次改革进一步明确了车主单位、市监察局、市财政局、市道路运输管理处的职责,对定点维修企业也提出了明确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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