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海口琼山法院审结一起交通肇事案,依法判处被告人周某江有期徒刑十个月,缓刑一年。
2013年1月14日7时40分许,被告人周某江驾驶一辆轻型厢式货车在海口市琼山区龙塘镇永朗村的乡村道路上,由南往北方向倒车行驶时,由于未注意观察车后路况,将在道路上行走的吴某碰撞摔倒到汽车底盘中。事故发生后,周某江当场拨打122报警,并随同120急救车抢救吴某,吴某被送往海口市人民医院抢救途中死亡。周某江返回现场等候交警处理。经海口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认定,周某江承担事故的全部责任,吴某无责任。
琼山法院认为,被告人周某江在案发后,拨打122报警,并随同120急救车抢救吴某,其自动投案并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可从轻处罚。其与被害人家属达成赔偿协议,积极赔偿被害人家属的经济损失,得到被害人家属的谅解,可以酌情从轻处罚。根据被告人周某江的犯罪情节和悔罪表现,可以对其宣告缓刑。法院遂作出上述判决。(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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