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网宁德6月15日电 怀疑妻子与他人有染,遂携砍柴刀、菜刀与对方相约于闹市互殴。福建宁德市中院15日披露,古田县法院近日对该案作出一审判决,以故意伤害罪判处谢某、余某拘役5个月。
法院审理查明,2012年1月,36岁的余某因怀疑妻子与34岁的同学谢某有染,与谢某发生纠纷。
同年4月15日,谢某为报复余某,纠集多人携带电击器并电话约架余某。余某接到电话后,携带砍柴刀和菜刀赴约,并连砍谢某数刀,致其左第6、7肋骨骨折。
随后,谢某一伙持电击器追打余某并将其击倒,致其左腓骨上段骨折。经鉴定,谢某、余某均为轻伤。
2012年9月20日、10月10日,余某、谢某分别主动向警方投案。同年12月12日,双方达成赔偿协议,并相互谅解。
法院审理认为,谢某、余某持械互殴致对方轻伤,其行为均已构成故意伤害罪;2人持械伤害,可酌情从重处罚;2人主动投案,如实供述犯罪事实,系自首,依法可从轻处罚;本案系民间纠纷引起,且双方达成赔偿协议并互相谅解,依法可酌情从轻处罚。据此,法院作出上述判决。(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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