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严控行政经费,削减政府开支用于民生的要求,经省政府批准,省财政决定按10%比例压缩省级预算单位部分公用经费预算以加大民生支出保障力度。
据悉,此次压缩单位范围为实行经费包干政策之外所有安排财政拨款的省级预算单位,即除农垦、省地质局下属单位等中央下划单位、垂直管理市县单位(省财政对这些单位实行在下划或上划经费内总额包干)之外的所有安排财政拨款的省级预算单位。
此次压缩公用经费口径为2013年公共财政预算资金安排的基本支出预算的商品服务支出部分项目,包括办公费、水费、电费、邮电费、差旅费、培训费、办公设备购置费、会议费和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不含学校生均公用经费。经测算,2013年纳入调减口径公用经费预算为28467.1万元,按照10%调减后可回收资金2846.7万元,将统筹用于以教育支出为主的民生支出。
此外,农垦等不纳入调减范围的单位,也将参照此做法制定调减公用经费预算方案,调减后收回资金用于本系统(或单位)民生项目支出。其中,农垦收回资金主要用于以教育支出为主的民生支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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