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网6月16日电据国土资源管理委员会网站消息,国土资源部财务司负责人近日解读2013年国土资源专项资金管理新规亮点。
在下放项目审批和实施管理等权能方面,负责人指出,国资委按照转变职能的要求,探索改革重大专项资金管理。一方面,把该放的权力放下去。中央政府部门把握支出的方向和重点,将项目的立项审批、实施管理、竣工验收等管理权能交给地方政府部门。另一方面,把该管的事情管好,充分做好项目的指导、监督和服务,通过强化规划实施、定期和不定期的监督检查和绩效考评等,进一步提高预算执行率,提高资金使用效益。
在提升资金使用效益方面,负责人说,在总结近年来矿山地质环境治理、地质遗迹保护、矿产资源节约与综合利用项目实施与示范基地建设经验的基础上,不断规范资金的管理,目的就是要充分发挥中央财政资金的激励、规范和引导作用,让有限资金发挥更大效益。具体而言,新规分别从预算、支出、财务、监督等方面规范了专项资金的使用与监管,明晰了国土资源部与财政部、中央和地方的权责。充分体现了三方面的特色:一是集中财力,突出重点;二是明确范围,分类管理;三是强化监督,讲求绩效。
在严格规定资金使用方向和范围方面,负责人称,专项资金管理的核心就是要专款专用,因此这几个管理办法对资金的使用方向、支出范围进行了进一步的明确和细化,以确保每一分钱都能花在刀刃上。
负责人强调,对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专项资金的支出范围,明确规定包括矿山地质灾害防治、地形地貌景观破坏治理、矿区地下含水层破坏治理和矿区土地复垦等相关支出。同时要求,不得扩大范围支出,不得用于规定支出范围以外的其他支出。国家级地质遗迹保护专项资金,则主要包括国家级地质遗迹保护工程、地质遗迹科普宣传、地质遗迹标本收集展示等支出,不得挪作他用。
负责人指出,矿产资源节约与综合利用专项资金,重点用于四方面:综合利用相关技术工艺的科技攻关,工程化、工业化技术研究及生产实验研究;提高开采回采率、选矿回收率、综合利用率水平,尾矿及固体废弃物综合利用相关的工程建设及设备采购;成熟先进技术、方法、工艺的转化、推广与应用;技术标准规范的制定、发布,总结推广相关的技术标准、规范以及生产管理模式的相关支出。明确提出,该专项资金不得用于职工工资、奖金、津补贴及其他福利性支出,以及与矿产资源节约与综合利用无关的费用等六方面。
在明确支持重点,强化引导力度方面,负责人表示,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专项资金,重点支持可以充分挖掘低效、废弃工矿用地的潜力,能够同时体现矿山地质环境效益、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的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项目;地质遗迹保护专项资金,重点支持国家重点保护古生物化石集中产地,国家级和世界级典型地质剖面,以及其他国家级及世界级的地质遗迹;矿产资源节约与综合利用专项资金,主要用于矿产资源综合利用示范基地建设,重点支持提高开采回采率、选矿回收率和综合利用率,低品位、共伴生、难选冶及尾矿资源高效利用,以及多矿种兼探兼采和综合开发利用。
负责人进一步指出,出台三个设立专项资金新规的目的,就是要通过专项资金支持,促进相关重点领域事业的发展,充分发挥中央财政资金激励和引导的杠杆作用。
在明晰权责,强化全过程监管方面,负责人介绍,从明晰国土资源部与财政部、中央与地方的权责入手,强化监管职责,实现对专项资金的全过程监督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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