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7日,海南省教育厅、省财政厅、省纠风办等多个部门,联合印发《海南省2013年规范教育收费治理教育乱收费工作实施方案》(以下简称《方案》)。《方案》强调,教师如将“课堂内容课外补”,并收取费用,可能被处分或者解聘。同时,对于高校在招录时,降低标准指名录取考生及违规投档等行为将被禁止。
义务教育公开招生信息比例 不低于区内学生人数90%
根据《方案》,今年,海南省将严格规范义务教育阶段招生入学秩序。坚持免试就近入学原则,城市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接收学区内学生的比例不得低于当年招生人数的90%。同时,加强学籍电子化管理,实行网上招录,公开招生信息。
另外,海南将严肃查处与升学挂钩的捐资助学、以招收特长生为名乱收费、公办学校以民办名义乱收费等行为。严禁举办“占坑班”(通过参加培训获得入学便利),严禁组织任何形式的入学考试,严禁地方政府、有关单位和学校以任何名义收取与入学挂钩的捐资助学款。
一教一辅价格公示 禁单位个人强制购买
《方案》提到,海南将坚持学生自愿购买和“一教一辅”原则,严禁任何单位和个人以任何形式强制或变相强制学校或学生购买任何教辅材料。若学生自愿购买本市县(单位)推荐的教辅材料并申请学校代购,学校可以统一代购,做好服务,不得从中牟利。其他类教辅材料由学生和家长自行在市场购买,学校不提供代购服务。同时,义务教育阶段教材采购节余款,将用于免费提供公办学校小学、初中教辅材料的工作,以减轻家长负担。
与此同时,海南将加强对中小学教辅材料价格监管,对于进入评议公告的教辅材料实行政府指导价比并进行公示。
另外,各级行政部门组织编写或参与编写中小学教辅材料,各级负责实施考试命题、监测评价的单位组织编写或参与编写供中小学生有偿使用的同步练习册等行为将被禁止。
禁“课堂内容课外补”否则将被处分或解聘
《方案》还对学校及教师补课做了规定。
对于学校及其教职工组织或参与补课乱收费的行为,将严肃查处;公办中小学向社会培训机构提供举办补课活动的场所和设施等将被清理;以家长委员会、班委会等形式变相组织补课及收费的,将被纠正。《方案》强调,要将是否组织、参与补课乱收费作为对学校办学行为考核的重要内容,对于违反规定的,进行通报,一律取消评优资格。
同时,对于公办中小学在职教师从事有偿补课的,在教师年度考核(考核结果要作为受聘任教、晋升工资、实施奖惩的依据)中给予不合格,并进行严肃处理。对于在课堂上故意不完成教育教学任务,“课堂内容课外补”,向所教学生收取补课费的,要依据《教师法》给予行政处分或解聘。
高校禁“点招” 按考生志愿与成绩顺序录取
据《方案》,今年,海南将进一步深化高校招生“阳光工程”,严禁降低标准指名录取考生(以下简称“点招”)及乱收费,严禁高校招生办公室对“点招”考生违规投档。
高校调整招生计划原则上在批次投档前投放,一律按考生志愿和成绩顺序录取;高校在各省(区、市)未完成的招生来源计划,须经公开征集志愿直至完成。各高校要在本批次录取结束后、下一批次开始前,在本省、校信息发布渠道公示高校在省(区、市)的录取人数及录取分数线。
对于存在“点招”行为及乱收费的,海南纪检监察和物价部门将组织开展高校招生录取工作的专项检查,并追究处理责任人。同时,新生入学后,教育部门将开展录取检查,把高校向社会公开的录取分数线作为新生学籍电子注册的重要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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