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前日从河南郑州警方内部人士处获悉,就本月初爆出郑州文化路派出所民警抓嫖误抓女警一事,当日带队的中队长常大云已被免职,负有领导责任的大队长被行政记过处分。上述处分并未在郑州市公安系统公开通报,仅在涉事的文化路派出所内部进行了传达。当日殴打被误抓女警者为警校实习生。郑州市公安局和文化路派出所都拒绝公布更多案情。(据海口网6月18日报道)
警察抓嫖反而抓了女警察,这起乌龙事件对公安机关执法形象造成了严重损害,更令人匪夷所思的是,在事发半个月之后,当初“殴打误抓女警者”突然由“民警”摇身变为“警校实习生”,人们不禁怀疑,这位“实习生”是否是违法执法文过饰非的“挡箭牌”? 某些部门和单位,是不是在打责任的擦边球?
郑州市公安局和文化路派出所都拒绝公布更多案情,这也令人大惑不解:难道这又是另有隐情?抑或,警校实习生本来就是个托词?
我们知道,在各个政府行政执法部门之中,公安部门所拥有的行政处罚执法权是严肃而庄重的,法律规定,限制公民人身自由的执法权力,依法只能由公安机关行使。当地派出所岂能简单交给原本并非正式警察、不具有执法权的“警校实习生”来行使?而且,在被误抓的女警再三辩解抓错了并掏出警官证以自证清白的情况下,该“实习生”仍然表现出蛮横粗暴的态度,甚至还对被误抓者动起了拳头。就算是实习生,也是经过了正规教育的,怎么还未出校门,就已学会暴力执法。
警察随便抓人,只会让遵纪守法的好人胆战心惊,让坏人更加猖狂。希望不管是正规警察还是警校实习生,都要文明执法,自觉遵守公民的监督,在面对公众质疑时,不要总想着撇清关系,推卸责任,而是要拿出十分的诚意,以维护公信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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