庭审焦点
1 雷政富与赵红霞是恋爱关系?
雷政富辩称与赵红霞“耍朋友”;赵称短信色诱雷以捉奸
【雷政富表态】昨日,另一个焦点则是雷政富辩称,与赵红霞是“恋爱关系”、“耍朋友”,因赵想结婚,找人摆平赵。雷称其“之前向纪委交代的材料失真”,但检方举证予以驳斥。
【法院通报】昨日,重庆第一中级人民法院雷政富受贿案审判长黄旭向媒体通报审理情况,其中包括不雅视频事件中肖烨、赵红霞、雷政富的证言。
赵红霞证言称,2007年下半年,她进入肖烨公司,在肖烨安排下,给雷政富发短信,利用自己的姿色引诱雷政富,并利用针孔摄像机偷拍与雷政富的不雅视频。2008年2月,在肖烨的安排下,她与雷政富发生了性行为,被假称其男友的张某、充当司机的严某捉奸,后由肖烨出面假装协调。事成后,肖烨给她4万元做奖励。
2 300万是企业借款还是受贿?
检方认为雷因性爱视频被敲诈受贿300万,雷政富称“是借款”
【公诉机关指控】2007年7月至2008年12月,雷政富接受重庆某实业开发有限公司董事长明某的请托,利用职务之便,为该公司提供帮助。2008年1月,肖烨等人为谋取非法利益,安排赵红霞偷拍其与雷政富的性爱视频。2008年2月,肖烨以性爱视频相要挟,以借为名向雷政富索要人民币300万元。
2008年2月19日,雷政富在明知肖烨设局敲诈的情况下,要求明某借给肖烨人民币300万元。其后,眀某将肖烨拒绝归还借款一事告知雷政富,雷表示由其本人归还,明某提出不用归还,雷政富予以认可。2010年11月,雷政富、肖烨为掩饰犯罪事实,由肖烨退给眀某100万元。
公诉机关在庭审中,还出示了被告人雷政富在检察机关作出的供述。雷在侦查期间供认称,2008年2月,其被肖烨设计偷拍不雅视频,并以借款为名被勒索300万元。为免不雅视频曝光,雷要求明某以借款名义支付给肖烨公司300万元。雷政富应明某的请托,在工程付款上为明某提供帮助。
【辩护人意见】辩护人认为,雷政富没有被肖烨以性爱视频相要挟,以借为名向其索要人民币300万元。
综上,辩护人认为,雷政富让明某公司借给肖烨公司的300万元是借款,应属于民事纠纷,雷政富在其中仅起居中介绍作用,对该300万元借款没有占有、使用、支配和处置的权利,不符合受贿罪的构成要件。
【雷政富表态】昨日,雷政富在陈述中表示,庭审客观公正,让当事人、控方、辩方、证人都充分发表了意见,并称“那300万元的确是借款,我自始至终都没有过贪恋,也没有让明某替我买单之嫌”。
3 雷政富收1万美元是否受贿?
辩护人称,雷收受美元应受党纪政纪处理,但非违法犯罪
【公诉机关指控】2011年3月,雷政富利用职务之便,为重庆市某发展有限公司向市政府争取扶持资金提供帮助。2011年6月,雷政富在美国纽约考察期间,收受该公司董事长印某给予的1万美元(折合人民币65053元)。
【辩护人意见】辩护人认为,公诉机关指控雷政富收受印某1万美元构成受贿不成立。
值得法庭特别注意的是,在当天的庭审中,雷政富表示他本人没有收取印小明给其的1万美元,那么该项指控出现疑点。望合议庭结合全案证据,尤其是雷政富的“廉政记录”中拒收印某美元的记载予以综合认定。
至于雷政富当时身为党的区委书记,收受印某所送的1万美元,其行为无疑触犯中国共产党纪律条例,理应受到党纪政纪处理,但我们不能将违纪行为、违法行为不分具体情况、不顾犯罪的构成要件,就随意地升格为犯罪行为。
4 雷政富妻子收10万元属受贿?
辩护人称,雷的妻子不知情情况下收取,事后及时将钱归还
【公诉机关指控】2012年初,雷政富利用担任北碚区委书记之便,为时任重庆市第九人民医院骨科主任的范某在职务升迁上提供帮助。2012年8、9月份的一天,雷政富收受范某给予的人民币10万元。
【雷政富及辩护人意见】针对“雷政富为时任重庆某医院骨科主任的范某在职务升迁上提供帮助,收受范某给予10万元”指控,雷政富及其辩护人称,这笔10万元是由雷政富的妻子聂某在不知情的情况下收取的,聂某事后及时将钱归还范某,证人范某、聂某就此出庭作证,接受了法庭的询问和调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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