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口网6月21日消息(记者谈星余 通讯员黄燕)王某益和王某传两亲兄弟,组织领导和参与黑社会性质组织,出售伪造车票,参与组织敲诈勒索、骚扰恐吓车队。近日,龙华法院依法对以两人为首的11名黑社会性质组织成员判决,王某益和王某传分别被判有期徒刑13年。
2003年初,王某益和王某传为了向省际长途客车拉客赚钱,通过实施恐吓、殴打客车司乘人员及乘客等手段,逼迫省际长途客车低价接受其非法售票点的乘客。随后,该组织还通过安排组织成员王某等人假借担任客车业务员名义,强行每个月收取多个车队数额不等的管理费,并额外收取“人头费”。2003年3月至2011年6月20日,他们先后在海口市新港、秀英港附近开设“售票点”,私自印制、出售伪造的省际长途汽车客票,从中牟取暴利。2011年2月16日至该团伙成员被抓之前,该黑社会性质组织注册了“海口涵雅德商务服务公司”,作为掩饰、延续新港“黑票点”的经营模式,继续从事非法经营犯罪活动。
据了解,从2007年4月至2011年6月20日期间,该黑社会性质组织从事非法经营犯罪活动,非法所得计340多万元。
2003年初至2004年7月份,韦某才、邓某兰合资购买一辆客车在海口新港做客运生意。2004年7月10日,韦某才拒绝低价接受王某益团伙成员拉来的客人,双方发生冲突。之后,该客车司机韦某光在客车上等客时遭到团伙成员持刀追砍。
2011年6月份,该团伙成员落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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