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18日,记者从省高级人民法院获悉,经最高人民法院核准,原永城市委办公室副主任李新功当日被执行死刑。备受社会各界关注的李新功强奸、猥亵儿童一案,商丘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认定被告人李新功犯强奸罪,判处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犯猥亵儿童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两罪合并决定执行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6月19日《河南日报》)
一审宣判后,李新功不服,提出上诉。经省高级人民法院二审,依法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核准。最高人民法院经复核,核准被告人李新功死刑。6月18日,李新功被执行死刑。
今年六一期间,最高法公布了一起教师强奸幼女被执行死刑的案例,紧接着又一起涉及性侵幼女的死刑案例,而且这次的主角是一位官员,其释放的信号自然十分强烈。
近些年来,关于性侵幼女的案件屡屡曝光,已经严重触及到人们的容忍底线。作为国家、政府,作为社会、家长,作为法律、道德,如果连我们幼小的女儿都不能很好的保护,居然还要遭受到如此令人发指的侵害,那还有什么样的脸面,算是什么样的作为?
对于性侵幼女案件,此番法律连连重拳出击,连续两次执行死刑,引发了人们对于幼女保护之期待。那么,以李新功之死刑来看,能否引发三大变革,值得关注:
一是对性侵幼女案能否坚决实行“零容忍”,能否坚决适用重典。李新功案以强奸罪被判处死刑,表明了法律终于在强奸幼女方面的坚决态度,用重典,零容忍,坚决斩断性侵幼女之黑手。甚至完全可以将李新功案、鲍某某案视为一种判例,该用极刑一定要用极刑。
二是能否在幼女保护方面出台综合性措施。性侵幼女之案件频发,有许许多多的原因,需要采取多个方面的措施。比如在道德伦理上要建立“红线”,对于敢将黑手伸向幼女的“不法分子”,首先要让其在道德层面受到极大的谴责与批判,让其终身不能抬头,始终背着耻辱,使其在此问题上背负着巨大的道德包袱,从而让其不敢越雷池一步;比如在教育方面,要加大对家长、孩子等各个层面的安全保护教育。
三是能否推进废除“嫖宿幼女罪”。从近些年来一些幼女案件频频发生的事实来看,“嫖宿幼女罪”反而成了某些公职人员、富翁性侵幼女的保护伞,幼女卖淫已经成为我们法律界的一个耻辱。一些不法分子之所以被从轻发落。一方面与我们的法律之缺陷有关;另一方面也与我们的司法腐败存在关系。
因此,从李新功案开始,能不能启动废除“嫖宿幼女案”,应该作为一个关注点,应该将幼女的保护提高到一定的高度,坚决按照我国刑法规定的“强奸罪”要件来处理性侵幼女案。同时,即使“嫖宿幼女罪”之恶法仍然存在,司法机关能否坚决以“强奸罪”来予以处理,并做到“同案同判”,向那些敢于向幼女伸出黑手的不法分子亮起死刑之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