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住东方市新龙镇新村的陈先生向商报记者反映称,他的17岁智障女儿疑遭邻居性侵已怀孕近百天。发现后,陈先生到辖区派出所报警,随后村委会班子成员到陈先生家里做工作进行调解,达成协议后陈先生却一直没有拿到6万元“赔偿款”。
医院检查出智障女怀孕近百天
6月20日,在新龙镇新村陈先生的家里,这位年近40岁的父亲当着亲戚邻里的面向记者讲述了事情的经过。他出生于1996年的女儿小陈是经东方市残疾人联合会鉴定为贰级智力残疾的智障女,平时都是他在家里照看女儿。“前一段时间,女儿一直嚷着肚子疼,刚开始我以为是胃疼,也没有在意,后来发现她不来月经了,就带她到市人民医院检查。”
陈先生拿出了那份医院检查单据,这份诊断日期为5月24日的检查报告单显示小陈宫内早孕约10周。女儿“怀孕”的结果让陈先生大吃一惊,在他返回家里的当晚,他向辖区的新村边防派出所报了案。
疑遭邻居性侵村委会来协调
陈先生介绍,在报案的当天,陈先生经过细致询问,得知女儿遭到了一位40多岁的邻居“骚扰”一次。后来,这位听到风声的邻居找到陈先生的亲戚,给了1200元钱,希望陈先生带女儿把胎儿打掉,可是这位亲戚知道事情的严重性,婉言拒绝了。
据陈先生回忆,这位“坐不住”的邻居随后找到了村委会。大概是27日晚,在这位邻居老婆的陪同下,几名村委会班子成员来到陈先生家里,做他的工作,要协商解决此事,提出了5万元的赔偿标准,最后没能协调成功。
“两三天后,也就是5月30日,村委会的干部再次来到我家,最后签署了一份协议书,我们都摁了手印,盖了章。”陈先生拿出这份协议书的复印件,记者看到第一句话为“某某人和陈先生女儿小陈为男女关系”。记者问第一句话为什么这么写?陈先生告诉记者,当时来协调的村干部说,既然事情协商妥了,就要写得好听些。
记者从协议书中看到,对方一次性补偿给陈先生6万元人民币后,对此事不再负任何责任,同时,陈先生也不再影响对方的日常生活,并配合对方到相关部门撤诉。这份5月30日签订的协议,本来约定当天下午便支付6万元赔偿,可时至今日,陈先生一直没有等到赔偿款。
派出所正在进一步收集证据
记者在辖区新村边防派出所了解到,陈先生报案时,派出所已受理了此案,并且高度重视,做了相关材料,目前还在进一步的收集证据。对于案情的具体进展,派出所称不方便透露。
记者随后联系了新村村委会主任张以雄,对村委会从何角度出面调解此事的问题,张主任的回答是,事发的当事人为邻居关系,村委会不希望他们因此事而邻里关系破裂,这才出面调解的,并称村里之前也发生过类似事情,村委会也曾出面成功调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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